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鄞州区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甬政发〔2011〕143号)文件精神,为减轻人民群众的丧葬负担,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丧葬文明建设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对象,应严格按照《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文件规定执行。符合下列条件的死亡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一)凡户籍在鄞州区的城乡居民;
(二)在鄞州区域内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本区户籍的学生,驻鄞州区部队现役军人,在本市死亡并火化的;
(三)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并在本区公安机关登记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死亡并火化的。
第三条惠民殡葬政策免费项目的具体范围
(一)遗体接运
遗体接运是指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经宁波市及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资格认定的普通殡葬专用车辆接运遗体。
(二)遗体停放
遗体停放是指遗体火化等待或作短时告别时使用殡仪馆停放室临时停放遗体的服务,停放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
(三)遗体火化
遗体火化是指使用殡仪馆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的服务(含卫生隔离布一块、骨灰袋一只)。
(四)骨灰存放
骨灰存放是指在殡仪馆临时寄存处寄存骨灰,寄存时间不超过1年。
(五)骨灰入葬
骨灰入葬是指将火化后的骨灰葬入由区民政局批准的、由各镇(乡)政府负责建造和管理的公益性生态墓园或公益性骨灰存放处。
(六)对重点救助对象,凭相应证(书)件由殡仪馆免费提供指定骨灰盒1只(价格三百元左右)。重点救助对象包括: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持《社会扶助证》的家庭成员,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在农村建国以前入党的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贫困重度残疾人以及享受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等人员。
2.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享受定期生活补助金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
第四条实施惠民殡葬政策,采取直接免除相关费用的方式进行。丧主放弃惠民殡葬政策免费项目或另选其他殡葬项目的,所产生的费用不得从惠民殡葬政策免费项目中抵扣。重点救助对象的丧主选购免费骨灰盒以外产品的,费用由购买者自理,其购买的骨灰盒费用不得从免费骨灰盒费用中抵扣。
户籍在鄞州区的城乡居民在外地死亡或火化的,其遗体接运及火化费按照其户籍所在镇乡(街道)死亡人员同等标准给予报销。
第五条申请惠民殡葬政策免费项目,丧主须一次性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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