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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鄞州区开展创建充分就业区的实施意见

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进一步提升我区就业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实现充分就业,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充分就业县(市)区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8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创建充分就业区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为先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全区劳动者充分就业为目标,强化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主导作用,发挥镇乡(街道)、村(社区)在创建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全面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具有鄞州特色的就业工作机制,促进就业服务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实现全区充分就业。

  二、创建目标

  2010年底,全区充分就业街道、社区创建率达到100%,充分就业镇乡、村创建率达到92%以上;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切实帮扶辖区内农村低保劳动力、“4050”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全面落实促进就业工作的各项政策,劳动者得到有效就业服务,实现我区户籍劳动力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的目标,创建成为充分就业区。

  三、创建内容

  制订和落实我区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提供就业援助;全面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就业专项资金安排和规范资金使用;大力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完善和做好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尤其是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建设;做好全区充分就业镇乡(街道)、村(社区)的创建工作。

  四、工作步骤

  按照《宁波市充分就业县(市)区评价实施办法》的总体要求和我区创建工作的总体安排,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月—20106月)。对照创建标准对我区充分就业区工作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制订创建实施意见,成立区创建充分就业区领导小组,分解创建责任,形成多部门联动推进格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6月—201010月)。

  1.印发鄞州区创建充分就业区工作实施意见,组织召开区创建充分就业区领导小组会议和全区创建充分就业区动员会议,动员部署创建工作;开展第二批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活动;开展创建充分就业镇乡(街道)活动;组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区工作的业务培训;加强镇乡(街道)、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室)和队伍建设,发挥镇乡(街道)、村(社区)在创建中的基础作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机制,确保市场规范;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岗位管理,提高管理效率;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管理和资金管理,提高工作效能。

  27月份对第二批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的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对每个验收认定为“充分就业社区”的社区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验收认定为“充分就业行政村”的村给予1万元的奖励;8月份,对创建充分就业镇乡(街道)的单位进行考核验收,镇乡(街道)的考核验收办法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32010年9月到201010月,各部门和镇乡(街道)、村(社区)根据组织实施阶段的工作情况,对照《宁波市充分就业县(市)区评价表(试行)》要求,进行查漏补缺和自查自评,并由创建充分就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乡(街道)、村(社区)进行抽查。

  (三)申报迎检阶段(2010年11月—201012月)。由区创建充分就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充分就业县(市)区评价小组进行申报。各部门和镇乡(街道)、村(社区)做好创建工作总结,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五、工作职责

  (一)区委宣传部:广泛宣传创建充分就业区的重大意义,深入宣传我区就业工作新经验、新做法,形成创建充分就业区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区发改局:把促进就业工作列入政府中长期规划。

  (三)区政策研究室:将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且分值占总分数的5%以上。

  (四)区财政局:做好就业资金安排到位,协助做好就业资金规范使用工作。

  (五)区劳动保障局:按照区政府创建充分就业区的工作要求,结合《宁波市充分就业县(市)区评价实施办法》,统筹协调创建充分就业区工作。

  (六)区民政局:协助做好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的队伍建设。

  (七)区农林局:协助做好农村劳动力的的转移就业工作,实现农民的充分就业。

  (八)区贸易局: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为充分就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九)团区委:协助做好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工作,发挥基层共青团组织在创建工作中的作用。

  (十)区妇联:协助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发挥基层妇联组织在创建中的作用。

  (十一)区残联:协助做好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

  (十二)区工商分局:做好非法职业中介的取缔工作。

  (十三)区公安分局:做好职业中介机构违法职介的打击工作;

  (十四)各镇乡(街道):确保镇乡(街道)和村(社区)达到充分就业验收评估标准,创建出充分就业镇乡(街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区里成立由区政府相关领导担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各镇乡(街道)也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将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重要工作目标,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创建“充分就业镇乡(街道)的工作目标和实施意见”,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强化督查,狠抓落实。要建立健全督导机制,采取自查、互查与抽查等多种形式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建立工作通报制度,通过简报、汇报会、联席会等形式,督促检查活动的进展情况,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提出新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区创建充分就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项督查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镇乡(街道)、村(社区)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确保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落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对创建充分就业区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创建的目的、意义和各项要求,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各项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努力树立一批在创建充分就业区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教育、示范和辐射作用,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

宁波市充分就业县(市)区评价表

 

县(市)区名称:日期:         年月日

序号

价内容

价标准

分值

县(市)区

自评分

评 价 方 式

验收得分

1

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分值占5%以上。

分值占5%以上得5分,分值占4%4分,分值占3%3分,分值占2%及以下不得分。

5

 

查阅台帐

2

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制订创建目标计划。

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得0.5分,制订创建目标计划得0.5分,未成立、未制订的不得分。

1

 

3

城镇劳动力就业率达到96%以上,农村劳动力就业率达到9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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