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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的意见

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对流动人口实施统一服务与管理,充分调动他们创业创新和投身和谐鄞州建设的积极性,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的意义

  (一)有利于加强人力资源保障。稳定优质劳动力资源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通过实施居住证制度和与之相配套的政策体系,可以为有效稳定外来劳动力和吸引优质劳动力资源创造良好的政策和体制环境。

  (二)有利于加强服务和管理。通过实施居住证制度,有利于整合各类资源,提供优质服务,加强有效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有利于体现执政为民理念。通过实施居住证制度,能基本规范流动人口最迫切需要的就学、住房、就医等问题,也是政府执政为民、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具体实践。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执政为民、政策留人、制度管人”的要求,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强流动人口分类服务管理,为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维护社会稳定打下坚实基础,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建设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三、居住证类型和申领条件

  (一)类型。

  居住证分为《临时居住证》和《居住证》两类。

  (二)申领条件。

  1.临时居住证: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在本区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在到达本区10日内申领《临时居住证》(16周岁以下人员随其父母登记)。

  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就学、教学实习的流动人口可以不申领《临时居住证》。

  2.居住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申领《居住证》:

  (1)持有《临时居住证》(原已申领的暂住证视为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3年;

  (2)有固定住所;

  (3)有稳定职业;

  (4)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初级工(五级)以上技术等级;

  (5)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已满3年,且到法定退休年龄至少可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含已参保缴费的年限);

  (6)遵纪守法,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行为、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记录。

  四、政策待遇

  (一)持《临时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享受以下待遇:

  1.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免费享受政府部门组织的劳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维权意识等方面基本常识的培训。在技术职称的评定、劳动资格证书的取得等方面,享有与本地居民相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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