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九次会议精神,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推动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根据《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科资〔2021〕18号)、《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18〕6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数理科学、化学科学、生命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地球科学及医学科学领域中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
2021年度,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坚持应用需求导向与自由探索引领并重,参照国家、省发布的2021年自然科学基金指南,在支持自由探索类面上项目的同时,重点支持三大创新高地及五大新兴产业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交叉学科研究,优先支持青年科技人才(40周岁以下,截止申请当年1月1日计算,下同)开展创新性研究。
二、项目类型、资助方式与标准
(一)项目类型及资助方式
项目类型: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资助方式:项目立项后直接资助。
(二)资助标准
一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具体根据项目经费预算及专家评审意见确定。
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具体根据项目经费预算及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资助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立项总数的10%。
三、资助方向
1. 一般项目。是指围绕培养人才、促进学科建设、支持源头创新和优化创新环境需要,由科技人员在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的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2. 重点项目。是指围绕我市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关键核心基础件三大科创高地及医疗健康、工业互联网、5G、数字经济、智慧物流等五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需求,由已承担市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并通过验收的科技人员,围绕下列方向开展的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具体包括:
(1)数理科学。现代微分几何与拓扑理论、大数据背景下的概率统计方法、人工智能的数学理论与算法、区块链技术的数学基础理论研究、新一代信息技术中的数学理论与算法、复杂结构数据的统计分析、功能材料与器件的前沿物理研究。
(2)信息科学。新一代半导体材料与器件、新一代通信与智能网络基础研究、面向自动驾驶的光场视觉雷达技术与方法、全景视觉数据处理与分析、面向人工智能芯片的编译技术、数据隐私与安全保护理论与模型、人工智能计算模型与架构、生物组学数据分析的理论与算法、大数据多源融合与智能分析。
(3)工程与材料科学。柔性显示材料与器件、氢能与燃料电池材料与器件、功能高分子材料与应用技术、催化剂结构设计与分子活化机制、功能材料分子结构设计与合成、新型生物医用材料与器械基础研究、酶分子改造与调控、高分子膜材料及膜反应器、面向极端环境的机械结构强度设计、高性能传感器设计与制造工艺、工业互联网与数字化制造、装备智能化控制系统理论与技术、高性能半导体装备制造。
(4)生命科学与医学科学。冠状病毒感染防治基础研究、致病微生物特征及感染传播机制、恶性血液病的代谢异常与调控、内分泌与代谢性疾病的免疫调控机制、重大疾病检验诊断新技术、免疫细胞发育分化及应答机制、恶性肿瘤的新靶点发现与功能性验证、肿瘤精准消融治疗与手术导航、心脑血管疾病免疫调控网络与关键靶标、神经与精神系统疾病的影像表型组与诊断新理论。粮食作物设计育种及种质资源创新、食品营养与品质控制的基础研究、水产养殖生物重要疾病的发生与防控、农作物有害生物抗性基因挖掘及其调控、废弃物资源化及绿色综合利用、环境污染协同控制机制及控制技术。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主体条件
1. 项目申请主体应为在宁波市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产业技术研究院(指市政府以“一事一议”方式引进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三级乙等以上(含)医疗机构及建有省级及以上各类研发机构的高新技术企业。
2. 项目申请主体须具备项目研究实施条件,保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实施项目的时间,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规章制度。
3. 项目申请主体及项目主要研发人员(项目组前3位成员)未列入相关部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项目申请主体为企业的,其申请当年及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项目申请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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