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7·16”着火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5〕1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函〔2015〕89号)要求,深刻汲取“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我办制定了《宁波市鄞州区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决定立即在全区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翁春雷,联系电话:87417863。
传真:87417861,电子邮箱:wengcl@nbyz.gov.cn。
宁波市鄞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
宁波市鄞州区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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