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文件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秀洲区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秀洲区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秀洲区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和利用水资源,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根据《关于加快市本级城乡一体化供水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6〕11号)、《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44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至2011年底,基本完成全区二、三级管网建设改造任务;在2012年6月底前,全面理顺我区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实现“同网、同质、同价、同管理”的目标,有效遏制地面沉降。
(二)工作原则。在全区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应遵守“以镇为主、依法处置、有序推进、安全供水、平稳过渡”的原则。
二、方法步骤
(一)组织领导
1.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相关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信访局、区纪委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区规划与建设局、区水利局、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区审计局、市地税二分局、区国税分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及各镇(街道)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区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由区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对在具体推动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督促好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
2.各镇(街道)是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应成立镇(街道)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程建设
1.由区水利局按照《嘉兴市秀洲区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秀洲政办发〔2007〕138号)的总体要求,牵头负责指导督促二、三级供水管网建设任务,使管网达到承受市区水厂的正常供水压力,为城乡一体化供水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各镇要严格按照《关于下达秀洲区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2011年度三级管网建设计划任务的通知》(秀洲供水办〔2011〕03号)的要求,完成2011年度工程建设任务。2010年12月底前完成的工程项目,要按照《关于下达秀洲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计划任务的通知》(秀洲供水办〔2011〕04号)的要求,抓紧组织验收,确保工程建设的资料齐全,质量合格。
2.由区水利局根据省、市、区政府全面禁采地下水的计划要求,牵头负责在2011年7月底前做好全区地下水全面禁采工作。除留作监测井外,全部封堵,实现全面禁采地下水的目标。
(三)资产处置
1.供水企业的资产回购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具体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回购供水企业开展资产清查和审计评估工作。区国资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审计局配合,负责做好各镇回购供水企业的资产清查及审计评估等回购指导监督工作。此项工作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
2.各镇人民政府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负责回购企业的资产清查和审计评估工作。在选择中介机构时应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确定。选定中介机构后,须与其签订委托业务约定书,明确工作内容、完成时间、委托费用及履约责任。在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和审计评估工作时,应明确工作纪律,规范操作程序。同时,各供水企业在资产清查和审计评估中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确保资产清查及时,专项审计真实,资产评估合理。
3.评估报告初稿出具后,各镇与评估机构要与供水企业(经营者)对初稿内容进行交换意见,达到一致后双方正式签字确认,形成评估报告书。在此基础上,各镇应与供水企业(经营者)签订回购合同,明确回购资产项目、支付价款、支付时间及方式等。经区国资局确认的评估报告书及合同应及时报送区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
4.对2007年以来,已建成和在建的二、三级供水管网全部列入各镇固定资产,建账立册。
5.各镇2011年12月底前与嘉源集团签订一体化供水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明确相关职责。
6.对于在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中,涉及资产处置过程发生的有关税费,由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给予配合支持,并根据有关政策及时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四)人员处置
由各镇负责做好供水企业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对各镇供水企业人员分流安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职工身份置换及富余人员分流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1.分流安置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对符合条件的现有职工,在征求本人意见基础上由嘉源集团接收,其余人员由各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人员分流工作。
2.实施步骤
①各镇对供水企业
②供水企业应提前将相关情况与职工作好沟通,充分征求职工本人意愿。在各镇完成回购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就劳动合同主体及时与职工协商进行变更。
③对符合条件但又不愿意继续留在企业工作的职工,由各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分流安置工作。
④供水企业在移交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和在移交过程中办理退休的人员全部列入移交人员手册,一并移交嘉源集团接收。
(五)考核验收
2011年12月底前各供水企业和管网整体的移交回购准备工作全部结束,区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进行初步验收,迎接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移交工作。
验收的具体标准是:
1.镇供水企业的产权全部为政府所有;
2.供水企业登记或变更为供水营业所的工作结束;
3.债务已经清偿;
4.富余人员分流结束;
5.企业管理机构基本合理,供水营运已经正常(两个月);
6.地下水禁采完成,并与市区供水管网联通;
7.按规划完成三级管网建设改造,并能承受市区水厂的正常供水压力;
8.二、三级供水管网平均漏损率控制在16%-18%。
(六)财政补助
区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所需的资金由市、区、镇三级共同承担。市和区两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补助分固定补助、规模补助、奖励补助三种形式,缺口资金由各镇财政解决。
1.固定补助。市政府补助的1500万资金,待市政府验收合格后,按每个镇300万元的固定数额补助给各镇。
2.规模补助。区政府按市政府补助资金1:1比例配套的补助资金,根据各镇的受益人口、回购款项等各项因素,按权数的大小确定补助金额。(具体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3.奖励补助。对在2011年12月底以前完成移交验收的镇,给予10万元奖励。
4.财政补助资金付款时间为二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实施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既是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又是加快“两新”工程建设的需要,也是确保城乡供水水质和区域供水安全,实现地下水全面禁采,确保全区生态稳定安全的需要。各镇、各部门必须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合力,全力以赴推进该项工作。
(二)严明纪律,规范操作。各镇、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精心准备,健全程序,规范有序运作。要根据实际,充分兼顾各方利益,增强工作透明度,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广泛接受各方监督,预防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此项工作的有序稳步推进。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在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区纪检监察和相关职能部门应责令其限期纠正,并依纪依规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分步落实,加快推进。实施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镇、各部门应各负其责,按照任务和分工,制定周密计划,分步落实,加快推进,确保2011年底前完成。区政府将把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列入2011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区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和督促,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
四、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由区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城乡建设 供水 改革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及各部门,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