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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文件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秀洲区服务业二次招商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秀洲区服务业二次招商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十
秀洲区服务业二次招商奖励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双业并举,转型提升”经济工作主战略,加快构筑“一核两翼”组团式发展平台,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服务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鼓励社会各界为我区服务业发展提供二次招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条件
1.服务业二次招商的主要目标是引进区外的企业或个人入驻我区兴办服务业企业,并通过购置或者租赁商务楼宇、物流地产、商业地产等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包括现代物流业、科技与信息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休闲旅游业和现代专业市场、商务服务业、商贸流通业、运动休闲、餐饮娱乐、社区服务业等。
2.本办法所称的二次招商,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引进项目必须是从区外引进,在我区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税务关系纳入秀洲区财政体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②引进项目的注册资本金必须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③无直接土地需求;④企业对本区地方贡献、促进就业或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具有现实或潜在的贡献。
第二条 奖励对象
1.中介人。
2.中介机构,包括商会、协会、企业联合会等。
3.省市驻外办事机构及人员。
第三条 奖励标准
对为我区引进服务业项目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按以下条件和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引进项目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以上,开业或者租赁装修完毕,且到位资金达注册资本金50%以上的,按注册资本金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的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2.引进外资项目、国内100强服务业项目和国内外行业知名品牌企业(包括中介机构)、总部或者区域总部的,按注册资本金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的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
第四条 兑现办法
1.所在镇、街道、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招商办及时协调引荐人领取并填写《秀洲区服务业二次招商奖励申请表》,补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按奖励标准提交所在行政主体审批兑现后报区三产发展局备案。
2.区三产发展局根据各行政主体申报的备案材料会同区招商促进局审核后提交区三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小组审查。
3.按已经兑现的奖励金额,区三产发展专项资金给予50%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补充招商经费。
第五条 其他
1.本办法所指注册资本金以企业第一次注册资本金为计算标准。
2.中介机构(个人)的确定,以第一个提供项目信息并在项目正式签约后1个月内到区招商促进局登记备案,经核实确认并由所在镇、街道、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出具中介人备案确认函为准。
3.委托招商可以参照本办法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各主体从招商经费中支付。
4.本办法由区三产发展局、区招商促进局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主题词:服务业 招商 奖励 通知
抄送:区委及各部门,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共印110份)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