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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秀洲区外荡水域珍珠退养转产的实施意见

2021-06-01 秀洲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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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秀洲区外荡水域珍珠退养转产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外河水质状况,转变水产养殖模式,推行“洁水型”生态养殖,营造和谐优美、绿色生态的生产生活环境,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外荡水域开展珍珠退养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外荡水域珍珠退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区珍珠养殖于上世纪末引入,在发挥外荡水域的渔业功能、增加渔农民收入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珍珠养殖带来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养殖户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在养殖过程中投放大量的鸡鸭粪等有机肥和病害防治药物,极易引发外荡水体污染,对当地百姓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大面积的珍珠养殖影响外荡航道的正常通行和行洪;珍珠养殖在水面的漂浮物影响环境的整洁美观。因此,在全区开展珍珠退养工作,还外荡水域一个干净整洁的面貌,既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解决人民群众现实需求的体现;也是我区加快外荡渔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创业创新、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外荡水域珍珠退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转型发展、改善民生”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对全区外荡水域珍珠养殖实施退养清理,规范水产养殖行为,促使渔业生产健康发展,改善全区水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采取“源头限制、逐步退出”和“退出补助、鼓励转产”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2010年起,以我区北部水域为重点,分步实施,推进全区外荡水域的珍珠养殖承包到期退出工作。退养后的外荡水面按照《秀洲区水产养殖规划》重新开发利用。一是引导水面使用单位以大围网养殖为主,依托我区长江四大家鱼原种场的优势,发展传统优势品种,推广高品质水产养殖模式;二是积极发展水生作物种植,利用南湖菱原产地的资源优势和品牌优势,扩大南湖菱等水生作物的种植面积,发展湿地种植业;三是建设生态湿地保护区,加大外荡渔业资源增殖投入,维护水体生物多样性,进一步改善我区外荡水生态环境。

三、具体政策措施

(一)我区范围内所有外荡水域使用权属单位一律不得新增珍珠养殖项目。

(二)我区范围内现有的外荡水域珍珠养殖项目,在原水面承包合同到期时一律停止,续签的承包经营合同限于非珍珠养殖的其它水产养殖项目。

(三)对拥有外荡水面使用权属单位,在承包合同到期实施珍珠退养转产的,一次性给予300/亩的补助(珍珠养殖面积以2009年区农经局核实数为准)。同时,对珍珠退养工作任务重、成效明显的,给予50-100/亩的工作奖励。除嘉兴养鱼场外,王江泾镇、油车港镇辖区内外荡珍珠退养所涉及的补助、奖励资金,由区、镇各承担50%

(四)珍珠养殖搬迁后,水面清理工作由拥有外荡水域使用权的单位负责实施。

(五)验收办法。按照“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对已完成珍珠退养任务的外荡水面使用权属单位,由镇政府向区珍珠退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区珍珠退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珍珠退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外荡渔业生产单位必须与镇政府签订有关珍珠退养转产的书面承诺。经验收合格后,补助、奖励资金分两年拨付,当年拨付50%,第二年再拨付50%

(六)对承包合同到期后,未及时完成珍珠退养的外荡水面使用权单位,由区农经(渔政管理)等部门责令其限期退养,逾期不退的,由当地政府牵头,联合区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性清理退养。对外荡水面使用权属单位在转产并享受财政补贴后,恢复珍珠养殖的,由镇政府负责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对外荡水面使用权属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并责成水面清理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为确保珍珠退养工作的顺利推进,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区信访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农经局、区水利局、区环保局、有关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外荡水面珍珠退养转产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区农经局设办公室。有关镇和区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珍珠退养工作的领导。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有关镇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外荡水面珍珠退养转产工作,区政府将把珍珠退养工作的完成情况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外荡渔业生产单位作为区人民政府定权发证单位,要树立依法治渔的观念,切实加强所属水面的管理,特别在水面发包过程中要加强合同管理,杜绝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好外荡水域的生态环境。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区农经局负责对外荡水域内的水产养殖项目实施动态监管,根据《秀洲区水产养殖规划》,规范养殖行为;区环保局和区农经局要加强外荡水域沿岸污染企业的检查与监督管理,防止企业偷排、漏排,对造成渔业养殖水域污染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督促其整改到位,切实为渔业生产营造良好的水域环境;区水利局要加大对河道的巡查力度,确保行洪通道畅通。

五、本意见由区农经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OO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农业  外荡水域  珍珠  退养转产  意见

主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共印110份)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2月2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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