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秀洲区服务业二次招商奖励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双业并举,转型提升”经济工作主战略,加快构筑“一核两翼”组团式发展平台,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服务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鼓励社会各界为我区服务业发展提供二次招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条件
1.服务业二次招商的主要目标是引进区外的企业或个人入驻我区兴办服务业企业,并通过购置或者租赁商务楼宇、物流地产、商业地产等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包括现代物流业、科技与信息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休闲旅游业和现代专业市场、商务服务业、商贸流通业、运动休闲、餐饮娱乐、社区服务业等。
2.本办法所称的二次招商,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引进项目必须是从区外引进,在我区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税务关系纳入秀洲区财政体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②引进项目的注册资本金必须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③无直接土地需求;④企业对本区地方贡献、促进就业或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具有现实或潜在的贡献。
第二条 奖励对象
1.中介人。
2.中介机构,包括商会、协会、企业联合会等。
3.省市驻外办事机构及人员。
第三条 奖励标准
对为我区引进服务业项目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按以下条件和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