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秀洲区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秀洲区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和利用水资源,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根据《关于加快市本级城乡一体化供水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6〕11号)、《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44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至2011年底,基本完成全区二、三级管网建设改造任务;在2012年6月底前,全面理顺我区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实现“同网、同质、同价、同管理”的目标,有效遏制地面沉降。
(二)工作原则。在全区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应遵守“以镇为主、依法处置、有序推进、安全供水、平稳过渡”的原则。
二、方法步骤
(一)组织领导
1.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相关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信访局、区纪委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区规划与建设局、区水利局、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区审计局、市地税二分局、区国税分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及各镇(街道)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区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由区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对在具体推动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督促好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
2.各镇(街道)是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应成立镇(街道)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程建设
1.由区水利局按照《嘉兴市秀洲区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秀洲政办发〔2007〕138号)的总体要求,牵头负责指导督促二、三级供水管网建设任务,使管网达到承受市区水厂的正常供水压力,为城乡一体化供水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各镇要严格按照《关于下达秀洲区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2011年度三级管网建设计划任务的通知》(秀洲供水办〔2011〕03号)的要求,完成2011年度工程建设任务。2010年12月底前完成的工程项目,要按照《关于下达秀洲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计划任务的通知》(秀洲供水办〔2011〕04号)的要求,抓紧组织验收,确保工程建设的资料齐全,质量合格。
2.由区水利局根据省、市、区政府全面禁采地下水的计划要求,牵头负责在2011年7月底前做好全区地下水全面禁采工作。除留作监测井外,全部封堵,实现全面禁采地下水的目标。
(三)资产处置
1.供水企业的资产回购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具体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回购供水企业开展资产清查和审计评估工作。区国资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审计局配合,负责做好各镇回购供水企业的资产清查及审计评估等回购指导监督工作。此项工作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
2.各镇人民政府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负责回购企业的资产清查和审计评估工作。在选择中介机构时应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确定。选定中介机构后,须与其签订委托业务约定书,明确工作内容、完成时间、委托费用及履约责任。在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和审计评估工作时,应明确工作纪律,规范操作程序。同时,各供水企业在资产清查和审计评估中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确保资产清查及时,专项审计真实,资产评估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