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民政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帮助困难老年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根据省、市各级关于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逐步实施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适老化改造),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适老化改造旨在通过社会组织(企业)专业化服务和操作,为本区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住房安全性和无障碍设施等方面改造,从而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降低在家庭发生意外的风险,是推进困难老年人家庭宜居环境建设、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重要手段, 是完善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主要内容
适老化改造是指用于缓解、抵消或代偿因失能、半失能带来的居家生活或活动障碍的设施及各种产品;改造范围主要包括地面、墙体、居室、厨房间、卫生间等;改造内容包括助行、助浴、助洁、紧急呼叫、康复辅助等方面。
(一)硬件设施改造
1.地面:实现出入口、通道无障碍改造,消除地面高度差,保障轮椅进出空间;进行地面防滑处理(比如防滑砖、防滑贴、防滑地胶、防滑垫等)。
2.居室:安装扶手、换鞋凳等。
3.卫生间、洗浴间:马桶加装起身扶手、花洒旁加装洗浴扶手;浴室加装安全浴凳或助浴椅;在坐便器、浴室、通道等安装安全扶手;蹲坑加装坐便椅或更换坐便器;改造台盆进深空间,保障轮椅进出。
(二)智能化服务设备。血压计、血糖仪、智能床垫、起夜灯等。
(三)生活辅助适配。助行器、拐杖、轮椅、移位车、洗头盆、护理床、防褥疮垫、床边助力扶手等。
(四)安保设备。火灾报警器、烟雾报警器、煤气报警器;更换室内老化或裸露的电气线路,并配置安全插座;更换室内严重锈蚀或即将损坏的水管等。
以上为适老化改造的总体内容,在制定改造方案时,要充分考虑老年人家庭情况、身体状况以及住宅实际,选择部分项目进行改造。
三、实施对象
申请适老化改造家庭需具有本区户籍并长期居住在本区,且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低保家庭成员中有年满60周岁至80周岁(不含)失能或半失能老人的家庭。
(二)低保家庭成员中有年满8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的家庭。
已列入政府征收、拆迁计划范围,已享受过“暧巢行动”项目和残联“无障碍设施进家庭工程”的残疾人家庭不适用本方案。接受适老化改造的家庭如需老年人迁出改造的,还应有自行在他处临时过渡的条件和能力,孤老由各镇、街道负责在邻近的养老机构过渡。
四、资金保障
家庭适老化改造补助经费最高标准为10000元/户(包括上门评估、产品设备、工程施工、售后服务等费用),改造低于10000元/户标准的家庭按实结算,超过上限标准(10000元/户)的,超过部分由改造家庭自负。
五、管理与保障
区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第三方组织——以下简称“第三方”,由其开展入户调查、制定改造方案、项目评估监理、项目施工等工作。各镇、街道是本辖区适老化改造的责任主体,接受区民政局指导和监督,具体分工如下:
区民政局负责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落实补助经费;对项目的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负责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确定项目支持单位;对改造项目进行抽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