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秀洲区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秀洲区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估实施办法》已经九届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秀洲区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估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估机制,提高工业投资项目质量,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7年本)》和《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申请公开受让工业土地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项目,转让、分割、兼并重组项目,租赁标准厂房项目。
二、准入条件
(一)符合条款
项目应符合以下全部准入条件:
1.选址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建设项目的各项规划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条件的规定。
2.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和我区产业布局要求。
3.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亩均销售、亩均税收等符合我区工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企业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等非生产性用房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4.符合节能降耗要求,项目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应低于我区“十三五”末控制指标,或低于嘉兴市行业平均水平10%以上,且能实现能源消耗总量平衡。
5.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平衡等制度;COD亩均排放量低于全区平均水平,投资排污强度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如有必要须进行环评初评。
6.采用设备、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内行业先进水平以上。
7.安全生产、消防设施、职业病防治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因工艺需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须通过初次安全评价。
8.现有企业新增建设用地,原有工业用地须履行投资协议并验收通过,上年度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须达到B类及以上。
9.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土地面积20亩以下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由“两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解决用房需求。经区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评估领导小组”)审核,符合产业政策的总部类、研发类、高新技术类项目,以及低效用地开发、边角料用地可“一事一议”。
(二)优先条款
以下项目给予优先准入:
1.投资方是世界500强、中国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且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
2.项目符合秀洲区“十三五”时期重点发展的光伏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居、时尚产业及新能源汽车、航空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3.项目被列为省重大产业项目、省级重点项目。
4.投资方是上年度秀洲区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A类企业。
5.投资方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领军人才、创新团队、省级以上研发(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或新兴产业引领项目。
(三)否决条款
项目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一票否决不予准入:
1.属于国家、省、市、区明令禁止的项目。
2.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高于秀洲区“十三五”末控制指标,且能源消费总量未能落实的项目。
3.项目选址不符合秀洲区城乡建设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大气防护距离不能达到规定、新增燃煤锅炉窑炉(承担集中供热功能的除外)或生产废水不能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项目;在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项目(另有规定的除外)。
4.企业有闲置土地、绩效产出低的土地或违法用地等情形,其新受让土地的扩建、改建项目。
5.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等方面不符合要求的项目。
6.企业没有研发投入的、没有研发人员、没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或产品不是行业领先水平。
7.项目指标低于《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浙土资发〔2014〕4号)分行业标准。
三、评估程序
(一)提交材料
投资业主向项目拟落户的属地政府(管委会)获取并提交以下评估材料:
1.《秀洲区工业投资项目申报表》。
2.《秀洲区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估初评表》。
3.投资自然人身份证件或投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评估报告书,包括项目名称、投资规模、投资方情况、投资方(母公司)财务报表、国税和地税纳税申报表、市场背景、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标准和规模、工艺流程、主要原材料、主要设备、核心技术来源及专利等核心知识产权拥有情况,研发场地、设备、人员、重点研究方向等研发机构建设及进度情况,研发投入占比承诺情况,资金筹措方案、环境影响、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经济效益、项目建设计划等内容。
5.项目拟定地块土地情况、区位图、厂区建设意向布局图、周边环境现状说明。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属地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