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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秀洲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01 秀洲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嘉兴市秀洲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八届区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

                           2016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秀洲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和组织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增强竞争优势,推动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长质量奖”是区政府对全区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经营管理模式,并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高质量奖励。

第三条  “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为基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第四条  “区长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每次不超过3家;增设“提名奖”,每次获奖企业或组织不超过2家。

第五条  鼓励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以及踊跃参与“浙江制造”品牌创建的其他企业积极申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秀洲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商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统计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和评审组。评审办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审办主任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评审组由评审办选聘具备资质的评审员组成。

第七条  评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和监督“区长质量奖”评审活动的开展,决定区长质量奖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二)组织制(修)订“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审定“区长质量奖”评审程序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

(三)审查评审结果,确定提请区政府批准的拟奖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八条  评审办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修)订“区长质量奖”评审程序实施细则等工作规范;

(二)制订“区长质量奖”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区长质量奖”申报和资格审查工作,负责评审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提出候选授奖企业或组织名单;

(三)建立评审员库,按评审需要选聘评审员,组建评审组;

(四)宣传、推广获奖企业或组织的先进经验和方法,监督获奖企业或组织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规范使用获奖荣誉;

(五)承办评委会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  评审组由3名(含3名)以上评审员(包括行业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企业或组织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查;

(二)制订现场评审实施计划,对企业或组织实施现场评审;

(三)提交资料评审、现场评审报告。

第十条  评审员应具备较高的法律、政策和专业水平,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公道正派。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企业或组织申报“区长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秀洲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营运3年以上;

(二)产品、服务和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取得国家规定应取得的相关证照;

(三)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指标居于全区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上年度实际上缴税收5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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