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嘉兴市秀洲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八届区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秀洲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和组织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增强竞争优势,推动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长质量奖”是区政府对全区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经营管理模式,并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高质量奖励。
第三条 “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为基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第四条 “区长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每次不超过3家;增设“提名奖”,每次获奖企业或组织不超过2家。
第五条 鼓励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以及踊跃参与“浙江制造”品牌创建的其他企业积极申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秀洲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商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统计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和评审组。评审办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审办主任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评审组由评审办选聘具备资质的评审员组成。
第七条 评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和监督“区长质量奖”评审活动的开展,决定区长质量奖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二)组织制(修)订“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审定“区长质量奖”评审程序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
(三)审查评审结果,确定提请区政府批准的拟奖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八条 评审办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修)订“区长质量奖”评审程序实施细则等工作规范;
(二)制订“区长质量奖”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区长质量奖”申报和资格审查工作,负责评审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提出候选授奖企业或组织名单;
(三)建立评审员库,按评审需要选聘评审员,组建评审组;
(四)宣传、推广获奖企业或组织的先进经验和方法,监督获奖企业或组织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规范使用获奖荣誉;
(五)承办评委会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 评审组由3名(含3名)以上评审员(包括行业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企业或组织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查;
(二)制订现场评审实施计划,对企业或组织实施现场评审;
(三)提交资料评审、现场评审报告。
第十条 评审员应具备较高的法律、政策和专业水平,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公道正派。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企业或组织申报“区长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秀洲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营运3年以上;
(二)产品、服务和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取得国家规定应取得的相关证照;
(三)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指标居于全区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上年度实际上缴税收5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