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巩固“五水共治”成果,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强化打击非法捕捞,严厉打击非法电捕、非法设置网箱、网簖、地笼、扳缯等行为,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整治的原则,采取专项整治与常态管理、依法处置与批评教育、重点打击与全面治理、部门执法与镇(街道)管理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非法电捕、非法设置网箱、网簖、地笼、扳缯等行为,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水域生态平衡。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禾点点”“看秀洲”“秀洲三农”等新媒体平台,多角度、全方位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大违法典型曝光;广泛发动群众及时举报电鱼等行为,发放公开信,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扩大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切实做到人人知晓、严格自律,着力营造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
(二)深化联防机制。各镇(街道)要把打击非法电捕、非法设置网箱、网簖、地笼、扳缯等行为与“五水共治”、河长制有机结合起来,以河长制为基础,以区、镇河道为重点,将打击非法电鱼和非法设置网箱、网簖、地笼、扳缯等工作纳入到河长制管理内容,进一步明晰责任主体,落实责任范围,明确责任事项,形成网格化巡查联防机制。
(三)强化执法联动。深化渔业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要深化部门执法联动,充分发挥派出所一线管理优势,加强对电鱼等行为的处置力度,若涉及行政处罚的,移交区农业农村部门处置。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发挥协查激励效应,对协助查获电力捕捞等行为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奖励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财政局制定。
(四)加大查处力度。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要突出重点,对群众反映的电鱼等行为多发水域,加大执法巡查频度,做到日常巡查与蹲点守候相结合,白天检查与夜间检查相结合,及时处置非法捕捞行为。加大对电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没收电捕工具和渔船,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考核机制。为落实常态化管控机制,全面清除全区水域范围内的非法网具,严厉打击电鱼等行为,有效遏制非法捕捞多发态势,将各镇(街道)对非法捕捞行为的管控和开展河道网具清理纳入区对镇工作考核。
三、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