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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秀洲区“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
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秀洲区“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及实施方案》已经九届区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
秀洲区“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及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有效性及可执行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十四五”规划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秀洲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规划编制任务和分工
区级“十四五”专项规划安排31项,其中重点专项规划14项,一般专项规划15项,区域规划2项。牵头单位负责组织该专项规划的编制、起草、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并根据专项规划涉及内容确定参与单位;参与单位要根据牵头单位需要具体负责相关材料的提供,并配合专项规划编制。
对于国家和省市明确要求要编制的其他专项规划,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编制的其他专项规划,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考虑和安排。
二、专项规划编制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高质量和全面发展,认真开展我区“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十四五”专项规划要突出问题导向,将规划做深做实,有效提高规划的前瞻性、导向性和可执行性。规划主要内容应包括趋势判断、瓶颈问题分析、发展目标、主要指标、重大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其中,主要指标要具体,应具有可达性和一定前瞻性,部分指标可展望到2030年。重大任务要明确,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应包括与任务相适应的空间布局方案、重大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要求、政府投资的方向和时序安排等,切实解决发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对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要开展专题研究,深入分析科学性和可行性。重大项目安排要提供有关说明材料,包括建设内容、规模、布局和建设时序等。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空间布局方案要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确保规划落地。
三、专项规划编制程序
(一)前期准备。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应开展相关前期专题研究,并制定规划编制的具体工作方案,形成统一意见后,正式进入规划编制阶段,一般专项规划参照执行。
(二)拟定草案。牵头单位具体组织专项规划的编制,参与单位积极完成各自承担的任务,共同拟订、形成专项规划草案。
(三)规划衔接。专项规划的编制既要充分考虑覆盖领域内的全部内容,又要保持规划间的相互衔接和补充,确保形成有机整合。坚持“多规合一”,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加强专项规划与上级规划、规划纲要和国土空间、生态环保等规划的衔接工作。
(四)征求意见。坚持编制过程的开放性,创新规划理念、内容和方法,牵头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提高社会各界以及各有关单位、企业等规划编制参与程度。同时,对未采纳的意见须作出相应的说明。
(五)规划论证。专项规划草案应当在送审之前组织专家论证,其中,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由区政府组织论证,其它专项规划由牵头单位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一并组织论证。牵头单位对专家提出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
(六)审批与发布。专项规划报批时,牵头单位需提交规划草案,并附规划编制说明(含意见采纳情况说明)、专家论证意见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其中: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需经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会同牵头单位上报区政府审批;一般专项规划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和牵头单位联合审批。除内容涉密的以外,专项规划获批后应公开发布。
四、专项规划实施要求
(一)加强任务分解。规划发布后,规划实施单位应制定具体的年度或分期实施计划,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时序进度,稳步推进规划的组织实施,切实落实规划规定的各类约束性指标和限制、禁止行为。专项规划分年度实施任务要与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