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加快建立健全便民高效、标准统一、协同互信的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机制,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数字化改革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坚持数字赋能、改革破题、创新制胜、综合集成,立足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活密切相书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创新工作理念和制度机制,着力推进“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本地异地同步,加快实现政务服务网上随时办、跨省远程办、全域就近办、简易快捷办,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跨省通办”事项落地应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20〕35号文件确定的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及时间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140项“跨省通办”事项按时落地应用。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对口国家部委对接,争取先行先试,积极探索适合我省“跨省通办”的业务模式、实现路径。各地要加强“跨省通办”业务能力建设,做优异地办事咨询、收件和结果送达等服务,做到一个事项“一次提交、一次办成”。以长三角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为重点,积极探索区域间“跨省通办”,聚焦在浙人员及我省在外创业人员的政务服务办事需求,对接劳动力输出输入、东西部协作等事项和经济发达地区的意向合作单位,签订双方或多方“跨省通办”协议,通过分别发文、联合发文、相互委托、集中授权、统一配号等方式,推出一批具有浙江特色的“跨省通办”事项。
(二)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全省通办”。结合我省政务服务2.0平台建设应用工作,2021年6月底前实现接入政务服务2.0平台的高频事项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全省通办”,2021年底前实现接入政务服务2.0平台的事项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100%“全省通办”,2022年底前实现“全省通办”事项乡镇(街道)全覆盖,2023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事项高质量“全省通办”。2021年1月底前,省级有关部门要制定本系统“全省通办”工作方案,以接入政务服务2.0平台的高频事项为基础编制印发“全省通办”事项清单,并报省委改革办备案。2021年2月底前,各地要制定本地区“全省通办”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办理模式
(一)数字赋能,全程网办。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浙里办”移动客户端(APP)等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流程全环节网上办、掌上办。网上业务可由申请人自行申请或由窗口工作人员辅助申请,业务属地部门为申请人远程办理。可以网上办理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提交申请;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
(二)收办分离,代收代办。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不改变原有办理权限的基础上,通过收办分离的模式,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申请人可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进行代收代办,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快递、扫描传送等方式转交业务属地部门,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受理、办理等事宜,并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
(三)高效协同,多地联办。对无法实现全程网办且涉及异地多部门办理的事项,改革原有业务规则,整合多地办理流程,用数据跑、干部跑代替群众跑,实现多层次、多类型“一件事”联办,通过异地一地收件、各地跨区域协同、平台共享材料数据、属地分别高效办理,实现横向互联、纵向贯通,减少申请人办理手续和跑动次数。
四、服务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