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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延续)服务指南

2021-05-30 秀洲区 收藏
朗读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取水许可证到期延续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6-04-15

第二十五条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08-03-13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按照《取水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向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延续取水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延续取水申请书

(二)  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

第二款  取水审批机关应当对原批准的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和退水水质状况以及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所在行业的平均用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在取水许可证届满前决定是否批准延续。批准延续的,应当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不批准延续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10-01

第四十八条  

第一款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7-05-01 第十三条 取水许可证的延续、变更和注销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嘉兴市秀洲区政务服务中心

八、决定机构

嘉兴市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申请条件

(一)取水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方面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划; (二)取水水源可行、退水水质符合要求,符合水功能区划,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 (三)取水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应有第三者承诺书或协议、纪要等其他相关文件;

十一、禁止性要求

喷水织机取水回用水通达区不得办理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委托书

纸质

必要

取水许可申请书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委托书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经办人身份证明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委托代理人提出水行政许可申请)

延续取水评估意见

纸质或电子

必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4.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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