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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并公布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主要负责人的通知

2021-05-30 秀洲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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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基层减负年”的工作要求,按照精简数量、整合职能的原则,结合机构改革、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由区政府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区级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为135个。现将保留、更名、合并、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调整后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公布如下:

一、保留机构

(一)刘德威区长担任主要负责人(共38个)

1. 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联席会议

刘德威任组长,章澜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数据办;

2. “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

刘德威任组长,沈顺华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3. 区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

刘德威任召集人,张惠明任副召集人,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

4. 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刘德威任组长,章澜、杜俊华、熊银波、俞惠明(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人武部;

5. 区全省一体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作领导小组

刘德威任组长,章澜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

6. 区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刘德威任组长,余仁义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信息商务局;

7. 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刘德威任组长,余仁义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信息商务局;

8. 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工作领导小组

刘德威任组长余仁义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

9. 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刘德威任组长,章澜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

10. 区农业综合开发现代渔业特色园项目推进领导小组

刘德威任组长,沈顺华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1. 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深化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领导小组)

刘德威任组长,章澜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区国资办);

12.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刘德威任组长,章澜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区国资办);

13. 区城镇危旧住房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刘德威任组长,李刚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 区治堵工作领导小组

刘德威任组长,李刚任常务副组长,谢立中、张惠明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

15. 区港口码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刘德威任组长,李刚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

16. 区农村公路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领导小组

刘德威任组长,李刚任常务副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副主任、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

17. 区农田水利建设领导小组

刘德威任组长,沈顺华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8. 嘉兴市北部湖荡整治及河湖连通工程(秀洲片)工作领导小组

刘德威任组长,沈顺华任常务副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秀宏集团董事长,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9. 区省级农业综合开发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领导小组

刘德威任组长,沈顺华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新塍镇;

20. 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联席会议

刘德威任召集人,章澜、沈凤兴任副召集人,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

21. 区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委员会

刘德威任主任,章澜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为区政府其他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22. 区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工作领导小组

刘德威任组长,李刚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3. 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刘德威任组长,李刚任执行副组长,章澜、张惠明、余仁义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4. 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刘德威任组长,沈顺华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25. 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刘德威任组长,沈顺华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26. 嘉兴军民合用机场(秀洲)征迁指挥部

刘德威任总指挥,李刚任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王店镇镇长、洪合镇镇长,办公室设在洪合镇;

27.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联席会议

刘德威任组长,张惠明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

28.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

刘德威任组长,章澜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

29.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刘德威任主任,章澜任常务副主任,沈凤兴、沈顺华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0.区城市(镇)管理委员会

刘德威任主任,李刚任执行副主任,章澜、张惠明、沈顺华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1.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刘德威任指挥长,章澜、沈顺华任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为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人武部副部长,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32.“低散弱”工业企业(作坊)全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刘德威任组长,余仁义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行业整治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经济信息商务局局局长兼任;

33.嘉兴桃园数字小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刘德威、金飚任组长,章澜、李陈源、余仁义、沈喜明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信息商务局;

34.区争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刘德威任组长,沈凤兴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

35.区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

刘德威任组长,李刚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

36.区国企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刘德威任组长,章澜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区国资办);

37.区能源“双控”工作领导小组

刘德威任组长,章澜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

38.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刘德威任组长,沈顺华任常务副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二) 章澜常务副区长担任主要负责人(共18个)

1.区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工作领导小组

章澜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数据办;

2.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章澜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数据办;

3.区民兵预备役工作调整改革领导小组

章澜任组长,杜俊华、熊银波、俞惠明(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人武部;

4.区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章澜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

5.区企业主辅分离工作领导小组

章澜任组长,副组长为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

6.区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章澜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金融服务中心主任、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分管副行长,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金融服务中心)

7.区政府采购协调小组

章澜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

8.区护税协税工作领导小组

章澜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财政局局长、区税务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

9.区社情民意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章澜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统计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

10.区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章澜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统计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

11.区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章澜任召集人,副召集人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统计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

12.区“个转企”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领导小组

章澜任组长,沈凤兴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3.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章澜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经济信息商务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区税务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税务局;

14.秀湖创业创新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

章澜任主任,李陈源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秀洲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15.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章澜任主任,副主任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

16.区减灾委员会

章澜任主任,副主任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17.区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章澜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区统计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

18.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章澜任指挥长,副指挥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人武部分管领导、区科技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三)沈凤兴副区长担任主要负责人(共21个)

1. 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沈凤兴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2. 区民政事务工作委员会

沈凤兴任主任,副主任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3. 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领导小组

沈凤兴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医保分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医保分局;

4. 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

沈凤兴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5.区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

沈凤兴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医保分局局长,办公室为设在区医保分局;

6.区创建省知识产权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沈凤兴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沈凤兴任主任,副主任为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

8.区第四轮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小组

沈凤兴任主任,副主任为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

9.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领导小组

沈凤兴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

10.区文化工作委员会

沈凤兴任主任,副主任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下设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民画高质量发展行动等3个专项工作组;

11.区体育工作委员会

沈凤兴任主任,副主任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下设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专项工作组;

12.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沈凤兴任主任,副主任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

13.区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

沈凤兴任主任,副主任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

14.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沈凤兴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

15.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领导小组

沈凤兴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

16.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沈凤兴任召集人,副召集人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7.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

沈凤兴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8.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

沈凤兴任主任,副主任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9.“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沈凤兴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司法局局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区“以区为主”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沈凤兴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

21.区精准扶贫攻坚办公室

沈凤兴任主任,副主任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四)张惠明副区长担任主要负责人(共12个)

1. 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小组

张惠明任组长,副组长为区信访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信访局;

2.区禁毒工作委员会

张惠明任主任,副主任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

3.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张惠明任主任,副主任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区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

4.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张惠明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

5.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张惠明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区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

张惠明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张惠明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嘉兴(秀洲)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

张惠明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秀洲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环保资金)管理委员会

张惠明任主任,副主任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财政局局长、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

10.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联合审核领导小组

张惠明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工作联席会议

张惠明任召集人,副召集人为区统计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

12.区世界互联网大会环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张惠明任主任,副主任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

(五)沈顺华副区长担任主要负责人(共15个)

1.区涉农政策性保险协调委员会

沈顺华任主任,副主任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

沈顺华任指挥长,副指挥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3.区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指挥部

沈顺华任指挥长,副指挥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4.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沈顺华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5.区绿化与湿地保护委员会 

沈顺华任主任,副主任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6.区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

沈顺华任指挥长,副指挥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7.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沈顺华任主任,副主任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8.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

沈顺华任指挥长,副指挥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9.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沈顺华任组长,副组长为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0.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沈顺华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1.区水资源管理与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

沈顺华任主任,副主任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2.区市域外引水工程领导小组

沈顺华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王店镇镇长,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3.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沈顺华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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