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提高基础数据质量、遏制“数字上的腐败”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第八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和要求,国家统计局决定组织全系统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紧迫性、重要性。2012年、2013年国家统计局先后两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坚决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招商引资、经济增长、民生改善和节能减排第一责任单位的有关文件和做法。各地按照文件要求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文件中将统计机构作为上述指标的第一责任单位。这种做法,严重影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严重违背统计法精神,不利于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各级统计机构广大统计人员必须从维护党和政府公信力、确保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所需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坚决按照国家统计局的部署,自觉抵制、反对将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目标完成第一责任单位或责任单位的做法,积极主动地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督促其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二、全面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目标完成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清理范围包括,将地方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作为完成地方某些指标总额、增速、位次目标的责任单位(包括第一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协调单位等),这些指标主要包括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单位增加值能耗、环境满意度、招商引资,以及其他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