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我县开展绍兴市市长公开电话承办工作已有四年,在广大网络单位的大力支持与协助下,该项工作已取得积极成效,极大的增强了政府在群众中的信任度,拓宽了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信息渠道,密切了政群关系。但在实际承办工作中,仍有少数网络单位存在处理承办拖沓、反馈回复不按时、未与反映人取得沟通等问题,为确保绍兴市市长公开电话在我县承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现根据绍兴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开展绍兴市市长公开电话承办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绍兴市市长公开电话新昌县网络单位承办工作实施细则》。现将该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绍兴市市长公开电话新昌县网络单位承办工作实施细则
一、为实现绍兴市市长公开电话在我县承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绍兴市市长公开电话承办是我县各镇乡人民政府及县府各部门(以下简称各网络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仅仅是我们政府联系群众、为民排忧解难的纽带,也是我们宣传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窗口,了解经济、社会的信息渠道,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联系的桥梁。
三、各网络单位应加强对绍兴市市长公开电话承办工作的领导,提高认识,承办与答复涉及本单位职责的市长公开电话交办工作。
四、各网络单位应按照交办单反映内容,实事求是进行调查、处理和答复,避免出现反馈内容与反映情况不一致现象。
五、各网络单位应在规定的交办期限之前向县政府办公室(信督科)反馈回复情况,并在回复单上注明具体经办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回复单可采取网上报送和传真两种方式上报,网上报送E-MAIL地址:6047861@163.com,传真:6022134。
六、各网络单位对所承办的每件交办单,均应派人与反映人取得电话沟通,并向其告知处理结果(保密件除外)。
七、对在承办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年末进行表彰奖励。
八、对在承办工作中发生未及时反馈、未署具体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未与反映人进行沟通或反馈内容与反映情况不相一致的网络单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本细则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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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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