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了不断提高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0号)、《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5]75号)和《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06]61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强我镇公共卫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建立以县为主,县、镇、村分级负责的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县、镇、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立镇、村两级加强公共卫生建设的投入保障和责任考核机制;全面推进镇卫生院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普及化和农民健康工程的实施。到2007年,镇卫生院全部达到新昌县标准化要求,村级卫生机构布局建设更加科学规范,形成较为完善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使全镇人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县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务
1、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预防接种等各项疾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结核病、艾滋病、肝炎等严重危害健康的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职业病,积极开展高血压、肿瘤、糖尿病、精神病等常见慢性病的综合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制度,提高对重大疫情、集体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应急能力。
2、提高妇幼保健工作水平。加强婚前保健服务,积极引导欲婚青年接受婚前检查。加强妇女生殖保健、常见妇女病防治和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强化产前筛查与诊断,有效降低出生缺陷,进一步控制和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3、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以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危害及医疗服务县场监督执法为重点,全面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学校、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的卫生监督管理,提高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4、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依托创建文明村镇活动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改水改厕和除“四害”工作力度,逐步推行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净化乡村生态环境。大力推进全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增强全民健康意识。
5、改进基本医疗服务。调整和优化卫生资源布局和配置,加大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力度,提高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不断提高农村卫技人员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为群众提供便捷、连续、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及时救治。
6、做好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通过公共卫生信息收集报告系统,掌握辖区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孕产妇等基本情况,重点做好流动人口的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落实肺结核、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患者的查治和管理措施。
二、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一)健全完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网络
按照“整合资源、科学分工、合理布局、规范服务”的要求,通过调整布局和优化配置,建立和完善在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指导下,以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镇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网络。镇卫生院设立负责公共卫生工作的相应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指导和承担全镇公共卫生工作。
1、镇卫生院主要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受县卫生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设立专门的公共卫生科室,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为群众提供便捷、有效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2、镇卫生院分院、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是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基层单位,主要承担责任区域内的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健康宣教,协助建立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工作,接受镇卫生院的管理和指导。卫生院分院要逐步建设成为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已实行改制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口在800人以上的行政村原则上要设立一个卫生室,人口在800人以下的村可几个村联合办一个卫生室,逐步建设成为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改善医疗机构条件
按照国家、省和新昌县制定的建设规模和标准以及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多方投入的原则,努力改善镇、村二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条件。
1、镇卫生院。集中力量办好一所镇卫生院。今后几年,要把镇卫生院作为医疗卫生机构改造提升的重点,通过努力,基本装备由“老三件”(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向“新六件”(生化分析仪、心电图、X光机、B超、尿液分析仪、血球计数仪)转换,改善卫生设施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2、分院、村卫生室。加快对镇卫生院分院、村卫生室的危旧房屋和就医环境的改造,使其达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
(三)配备公共卫生人员
镇公共卫生人员按不少于辖区总人口的万分之二标准配备。
(四)规范镇卫生院、分院科室设置,提高卫技人员比例
为满足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需求,镇卫生院一般要设置公共卫生科、急诊科、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口腔科、注射室、化验室、放射科、全科(社区)医疗科等科室,大专及以上学历卫技人员占全院职工的比例不低于30%;卫生院分院一般要设置公共卫生科、全科(社区)医疗科、内儿科、注射室等科室,大专及以上学历卫技人员占全院职工的比例不低于15%。
三、以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为重点,加强直接面向群众的公共卫生服务
(一)全面实施农民健康工程
农民健康工程是指以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和做好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为重点,旨在改善农村卫生状况,缩小城乡卫生差距,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加快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争取到2007年,在全镇建立基本适应我镇实现小康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民健康保障体系。
1、实行农民免费体检。为切实保障农民健康,做到无病早防、有病早治,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巩固和完善,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由政府负责提供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为保证健康体检经常性开展,镇卫生院应成立农民健康体检中心。健康体检要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并做好健康档案与连续服务工作。对技术力量尚不具备的卫生院采取镇卫生院对口支援的方式组织落实。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承担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工作。
2、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政府通过购买和补贴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重点加强直接面向农民的三大类12项公共卫生服务。
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全面推行社区医生(护士)责任制,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分片包干、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按照一名责任医生服务1000-2000人的标准配备责任医生。通过巡诊、电话预约和急诊呼救等服务形式,为农民家庭提供健康教育、健康随访和连续、方便的基本医疗服务。
保证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为儿童提供系统保健和预防接种;为妇女提供孕产保健和妇女病检查;为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和60岁以上老人提供定期随访服务,实行动态管理;为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和精神病患者提供社区管理。
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落实对学校、企业、医疗机构等的巡查协管,加强对食品、饮用水卫生的监测和集体聚餐的指导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信息报告及时率和卫生监督覆盖率,努力避免因信息报告不及时、控制措施不力而造成的损失。
(二)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要以农村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建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及医院的合理分工协作关系。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县(县)级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县(县)级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三)提高队伍素质,加快卫生改革,创新公共卫生服务模式
1、切实提高公共卫生专业服务队伍素质。制定专业服务人员的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加强专业服务人员的全科医学知识转型教育和乡村医生全科医学知识规范化培训,重点培养一支以全科医生、社区护士为骨干的具有较高素质的公共卫生专业服务队伍。到2010年全镇公共卫生专业服务人员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率达到85%以上,乡村医生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率达到90%以上。
2、加快医疗卫生改革。深化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改革分配制度,按照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深化和规范以岗位工资制为基础的绩效工资制,对职工的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等进行综合考核,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引入竞争机制。
3、转变公共卫生服务模式。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要在明确服务范围的基础上,加快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模式,从坐等病人转为主动上门服务,从单纯的为病人诊治转向为城乡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四、积极落实公共卫生经济政策
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业的经费投入。随着经济的发展,县财政要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从今年开始,到2010年前,镇财政每年安排5万元资金,用于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
五、加强对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
1、健全组织网络。镇里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公共卫生工作,并在镇在职干部中确定一名公共卫生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行政村要确定一名专(兼)职的公共卫生联络员,具体从事日常公共卫生工作。
2、强化工作责任。镇人民政府要强化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责任,以公共卫生示范镇创建活动为抓手,以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为重点,落实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村级组织要做好本村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村的环境卫生、改水改厕、健康宣教、企业卫生安全、集体聚餐、食品药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巡查、信息报告和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等;办好村卫生室,督促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履行公共卫生工作的有关职责。
3、加强督查考核。全面落实公共卫生的各项工作任务,镇政府每年对公共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公共卫生管理职责、服务模式转变和直接面向群众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情况,并将公共卫生工作情况纳入村及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使全镇人民真正享受到良好的公共卫生服务。
小将镇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十日
抄送:县府办、县公共卫生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