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林政[2007]1号
关于对全乡“太平塘”维修清淤实行奖励的规定
各村:
为配合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各村“太平塘”在消防、村容环境等方面的作用,经乡政府研究对各村“太平塘”维修清淤实行奖励。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对象:各村村中、村边以消防用水为主的“太平塘”;
二、要求:视情对“太平塘”进行维修和清淤;
三、奖励: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根据“太平塘”的面积、维修清淤工程量,分别给予每口600元至1500元的奖励。具体为水面400平方米以下奖励700元至1000元;水面400至800平方米奖励1000元至1300元;水面800平方米以上奖励1300至1500元;
四、时间要求:2007年1月15日前上报计划,3月15日前维修清淤完工,由乡政府统一验收后予以奖励。
新林乡人民政府
2007年1月5日
村 别 | | 塘 名 | | 面 积 | 平方米 | |
目前存在问题 | | |||||
工 作 计 划 | | |||||
乡 政 府 验 收 核 实 意 见 | 核实面积: | |||||
工作情况: | ||||||
建议奖励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