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林政[2007]28号
新林乡关于对发展绿色农业进行扶持的
决 定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
为积极发展绿色安全农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不断增强农业综合竞争力,实现全乡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对我乡发展的绿色农业进行扶持,具体如下:
一、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积极实施无公害生产,对实施无公害生产的村或企业面积200亩以上的基地,每亩补助3—6元。
二、鼓励农业企业开展有机农产品、绿色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申报认定,对通过国家级有机农产品、省级绿色农产品及省级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的农产品(基地),分别给予1万元、5千元、2千元的奖励。
三、积极实施名牌创建工程,获得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名牌产品称号的,实行名牌战略奖,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和5千元的奖励。同一品牌只享受最高级奖。
新林乡人民政府
2007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