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各国有林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森林限额采伐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25号)和省林业厅的要求,现就做好“十一五”期间森林限额采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规范采伐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县政府下达给各地的采伐限额总量和各分项指标(详见附件),是每年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的最大限量,各地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因自然灾害、征占用林地等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采伐限额的,由镇乡政府向县林业局申请,在县预留采伐限额内审批。
在各分项指标内,除抚育采伐可以占用主伐限额、人工林采伐可以占用天然林限额外,其他各分项指标不得相互挪用、挤占。
“十一五”期间,年木材生产计划原则上按照商品材采伐限额等额确定。县林业局可根据省林业厅下达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和各地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对各地木材生产年度计划进行适时调整。根据《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的规定,毛竹采伐不再实行限额管理,其采伐实行计划管理,为便于管理,现将计划一并下达给各地。
交通、城建等单位管理和经营的林木,是国家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统一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采伐管理制度。县林业局要加强监督管理。
二、实行林业分类经营,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