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政府,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公共卫生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5〕75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强化公共卫生的政府责任,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加快构建农民健康工程,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2.总体目标。通过加强“一网三化”建设,即完善县、镇(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化建设(以下简称“三化”),到2007年,在全县普遍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
3.主要任务。以让农民“有地方看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加强预防少生病”为主线,以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为目标,以省政府确定直接面向农民的三大类12个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重点,在全县镇乡开展“绍兴市卫生强镇(乡)”创建活动,力争到2010年使全县镇(乡)达到“绍兴市卫生强镇(乡)”创建标准,达到“卫生强县”的考核基本条件。
二、加快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
4.基本功能要求。集中力量在每个建制乡镇及大明市、拔茅办好一所卫生院,其人员、业务、经费等统一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同时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乡镇卫生院下属的分院原则上与乡镇卫生院合并,确因布局需要的,设卫生室。乡镇卫生院主要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协助和配合乡镇政府做好改水改厕和除“四害”、环境卫生整治等公共卫生问题的技术指导。村卫生室统一由建制乡镇卫生院管理,主要承担责任区域内的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健康教育、协助建立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工作。
5.卫生人员配置。乡镇卫生院应该定位于为广大农民提供质优、价廉、便捷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配备公共卫生人员和基本医疗服务人员:按辖区每万人口配备2名公共卫生人员,每1500名农村居民配备一名医生,同时,配备适当比例的护士和其他卫技人员。公共卫生人员和基本医疗人员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安排和管理。
6.监督体系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在城关、澄潭、儒岙、大市聚镇分别设立卫生监督分所,执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下达的辖区卫生监督执法任务。卫生监督分所人事、财务由县卫生监督所统一管理。
7.基本设施装备。乡镇卫生院的基本装备建设由“老三件”(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向“新六件”转换,原则上每个乡镇卫生院都要装备生化分析仪、心电图仪、X光机、B超、尿液分析仪、血球计数仪等六大件。澄潭、儒岙、大市聚卫生院应根据区域的辐射能力,按照省“200强”卫生院的建设标准,进行重点装备和建设。
8.提高人员素质。制定卫技人员的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加强在职卫技人员和乡村医生的全科医学知识转型教育和规范化培训,重点培养一支以全科医生、社区护士为骨干的具有较高素质的农村卫技队伍。以县卫生进修学校为基地,到2010年,全县农村卫技人员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率达到100%,乡村医生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率达到90%以上。对通过自学考试和函授教育取得医学类专、本科学历的,其学费给予适当补助,并在技术职务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继续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活动,开展县级医院结对帮扶乡镇卫生院、卫生下乡、巡回医疗等活动,严格执行县属医疗单位医、护人员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定时间的制度。
三、加快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建设
9.创新服务模式。按照全科医学的服务理念,乡镇卫生院要转变传统的服务模式,从坐等病人转向主动上门服务,从单纯为病人诊治转向为全体农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全面推行社区医生(护士)责任制,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分片包干、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按照一名社区责任医生服务3-5个村的标准,落实社区责任医生。通过社区巡诊、电话预约等形式,为农民家庭提供高效、便捷的优质服务。建立和健全农村卫生机构与县级医院之间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的主动性和连续性。
10.服务项目实施。要认真实施省政府确定的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现阶段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包括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等三大类,包含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重点人群与重点疾病社区管理、公共卫生信息收集报告等12个项目。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在明确服务范围的基础上,加快转变服务理念,通过完善服务功能,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主要任务。
11.流动人口管理。通过公共卫生信息收集报告系统,掌握辖区流动人口的免疫对象、孕产妇、从事职业等基本情况,重点做好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认真实施免疫规划,使外来适龄儿童享受当地儿童一样的免疫预防。建立和完善流动孕产妇的居住地管理制度。落实外来人口肺结核、血吸虫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患者的查治和管理措施。
四、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化建设
12.健全管理制度。按照省政府关于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7项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县、乡两级经办机构和信息化建设。严格资金管理,做到当年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保障充分”,防止基金的过多沉淀。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抽查,县审计部门要开展资金运行情况的审计。实行新农合资金运行情况的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13.做好健康体检。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由政府负责提供两年一次的免费体检。健康体检项目包括物理检查、三大常规、胸透、B超和心电图五大项,其中对7岁以下儿童按照儿童系统管理要求予以生长发育监测,对中小学生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有关要求实施体检。为保证健康体检经常性开展,乡镇卫生院应落实专门人员,健康体检要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并做好健康档案建档与连续服务工作。对技术力量尚不具备的卫生院,采取县级医疗机构和中心镇卫生院支援的方式组织落实。乡镇政府要切实负责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工作。
14.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监管,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乡镇卫生院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时,要做到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
五、积极落实农村卫生经济政策
15.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在认真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点传染病防治和医疗救助等专项资金的同时,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县政府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5-20元的标准设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设立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
16.政府加强对农村卫生院的经费投入。县政府的卫生投入重点向农村倾斜,切实帮助解决乡镇卫生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和基本医疗服务人员的工资由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并随着财政状况的好转逐步增加。对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障费用中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助。乡镇卫生院开展公共卫生工作所需的医疗设备经费,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17.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包括重点传染病监测,农民家宴管理,孕产妇与儿童系统管理,老人和困难群体追踪管理,对特殊人群减免医疗服务费用,精神病、结核病、艾滋病、高血压病、糖尿病管理,农民健康体检建档,村卫生室、村级卫生联络员的补助。农民健康体检专项经费全部用于参合农民每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并接受审计部门年度审计和社会监督。建立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并按考核评估结果核拨。
六、加强对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
18.健全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县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委员会,乡镇政府建立相应组织,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乡镇政府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卫生工作,并在乡镇在职干部中确定一名公共卫生管理员,各行政村确定一名公共卫生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公共卫生工作。
19.强化公共卫生的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县政府对农村公共卫生承担全面责任,各镇乡要根据县政府规定的公共卫生基本服务项目,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农村公共卫生的各项工作任务。县发改、卫生、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农业、环保、宣传、教体、人口与计生、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监、民政等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在加强公共卫生工作中的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公共卫生工作。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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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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