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村、各单位:
现将《镜岭镇关于在全镇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村、本单位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附:镜岭镇关于在全镇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中共镜岭镇委员会
镜岭镇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镜岭镇关于在全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和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围绕我县实施“十一五”规划、建设“法治社会”的实际,紧密结合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订镜岭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按照“法治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富民强县提供法治保障。
2、总体目标:通过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
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3、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法治社会”建设的工作部署,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立足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宣传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手段要为群众喜闻乐见,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研究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法治社会”建设的正确方向,掌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需求,探索工作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务求工作实效。
坚持因地制宜,求真务实。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对象的特点,研究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分层分类,加强指导,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估,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
2、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加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4、加强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5、加强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6、坚持普治并举,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积极创设载体,着力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
7、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中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职工和农民。
1、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要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制讲座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登记和学法档案制度。
2、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水平。重点学习以《宪法》、《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为重点的法律法规。
3、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重点学习以《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为重点的法律法规。
4、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重点学习以《劳动法》、《税法》、《安全生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合同法》等为重点的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5、提高农民的法治观念。重点抓好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援助条例》等为重点的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2010年组织考核验收。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各村、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认真做好规划制定、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至2009年)。各村、各单位要根据五年规划,制定好年度工作计划,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各村、各单位要认真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做好自评工作。
中共镜岭镇委员会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