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现将《依法行政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细则中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五月十日
依法行政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暂行)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浙政发〔2005〕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乡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以下简称依法行政工作考核),适用本细则。县级机关其他部门参照进行考核。
第三条 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所占分值,镇乡人民政府为2分,政府部门为3分。
第四条 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分值比例为:
(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的情况(15%),具体分解为: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制度、收费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2.建立和落实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告知、听证等制度。
3.依法清理行政许可,清理结果按规定公布并严格执行。
4.依法清理和规范非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将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以非行政许可事项名义予以保留。
5.依法履行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
(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情况(15%),具体分解为:
1.梳理执法依据,公布执法依据目录,正确执行法律、法规、规章。
2.合理界定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法定职权,执法流程明晰,要求具体、明确。
3.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明确和落实执法机构的执法责任。
4.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内部考核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行政执法奖励机制。
(三)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15%),具体分解为:
1.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作出决定。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申请听证、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权利。
2.按照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健全行政执法体制。
3.合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并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
4.规范格式文书,建立统一的文卷归档制度,实行定期案卷评查。
5.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四)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的情况(10%),具体分解为:
1.科学合理界定行政决策权,制定行政决策规则。
2.遵守行政决策程序,实行公开征求意见和论证、听证等制度。
3.推行决策评价制度,适时跟踪与反馈决策执行情况,建立决策监督和决策责任追究机制。
(五)起草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情况(10%),具体分解为:
1.严格按照《新昌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规定》起草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保质量。
2.对制定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专业技术规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公开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制度。
3.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以规定形式公布,并依据规定的要求和期限报送备案。
4.执行定期清理和适时评估制度,及时修改和废止已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
(六)建立行政监督制度,落实行政监督责任的情况(10%),具体分解为:
1.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依照规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听取意见和建议。
2.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单位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答辩,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全年无败诉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一经生效,每件扣0.3分)。
3.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各项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落实监督责任,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
4.配合监察、审计等部门实施专门监督,自觉接受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
5.及时处理和答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异议。
6.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配合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全年无被撤销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案件每撤销一件扣0.3分)。
7.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制度。
8.自觉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行政投诉案件和新闻舆论监督中反映的问题。
(七)承担防范、化解社会矛盾责任的情况(10%),具体分解为:
1.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新昌”的要求,完善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信访等工作制度,健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落实行政责任。
2.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调处民事纠纷,不推诿责任、不滥用职权。
3.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落实信访处理责任,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八)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的情况(10%),具体分解为:
1.领导重视,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部署和检查。
2.建立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领导责任、工作责任、监督责任,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3.落实依法行政的经费保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罚没款依法上缴国库。
4.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
5.建立行政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学法制度,积极开展法律培训和法制宣传。
6.按要求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和工作情况。
(九)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考核内容。(5%)
以上考核内容除特别规定以外,都按工作未落实未做好的每单项扣0.1分,直到该项工作分值扣完为止。
第五条 考核工作以行政机关自查自评为基础,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材料审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的工作档案记载情况,作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被考核的行政机关应当于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依法行政情况,对照本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并向县政府书面报告情况。
第八条 县政府法制办为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机关,可根据行政机关自查自评情况和实际需要,安排检查考核,评定最终考核结果。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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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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