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
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05]75号)和《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6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特制定《新昌县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昌县卫生局 新昌县财政局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抄送:绍兴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县委办、县府办,杨副书记、金副县长,各乡镇卫生院。
新昌县卫生局办公室
新昌县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为切实加强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确保公共卫生服务的顺利开展,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05]75号)、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61号)精神,特制定《新昌县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政府通过购买和补贴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重点加强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充实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享有更好的卫生服务和卫生安全保障。
二、主要工作内容
现阶段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3个方面共12个项目。
(一)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
1、健康教育。
2、健康管理。
3、基本医疗、惠民服务。
4、合作医疗、便民服务。
(二)保证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
1、儿童保健。
2、妇女保健。
3、老人和困难群体保健。
4、重点疾病社区管理。
(三)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
1、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
2、环境卫生协管。
3、卫生监督协查。
4、协助落实疾病防控措施。
三、组织实施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镇乡为单位组织实施,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联合组织考核,并以考核结果为依据核拨公共卫生项目资金。
各镇乡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办法和年度实施计划,按照分级负责管理的要求,将任务层层分解,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将责任落实到村(单位)和个人。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镇乡卫生院为主承担,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与竞争,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要通过深化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健全社区责任医生(联村医生)制度,扎实做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四、经费保障
县财政专门设立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5—20元的标准,其中省财政补助5元,县财政安排10—15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直接面向农民公共卫生服务,包括重点传染病监测,农民家宴管理,孕产妇与儿童系统管理,老人和困难群体追踪管理,对特殊人群减免医疗服务费用,精神病、结核病、艾滋病、高血压病、糖尿病管理,农民健康体检建档,村卫生室、村级卫生联络员的补助,不得用于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五、考核评估及经费拨付
建立县、镇(乡)两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和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由县卫生局负责,重点评价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农民满意程度(绩效考核办法另行下发)。县财政局负责绩效评价的指导并对评价结果进行评审。绩效评价将作为县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考核和评估半年一次。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采取预拨、根据考核评估情况核拨的办法,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全额拨付,80—90分拨付90%,80分以下拨付80%。
镇乡也要建立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对镇乡卫生院按服务到位情况和农民满意程度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考核和评估半年一次。
各镇乡要建立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报表制度(见附件4),每半年报送工作报表。
附件:1、新昌县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工作目标
2、新昌县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价体系
3、镇乡公共卫生服务的考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