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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县农业局关于新昌县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县农业局《新昌县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新昌县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绍兴市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05]128号)精神,从根本上规范我县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新昌县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平安新昌信用新昌为目标,以保护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为目的,通过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培养诚信意识,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和农资市场秩序,建立完善的农资信用体系。

二、建设目标

经过2-3年的努力,通过建立农资监管监督网、农资信用信息网和建立农资企业诚信生产经营制度、农民利益受损补偿制度,达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合格率98%以上,农资生产经营档案建立面95%以上,主要农资产品合格率95%以上,由农资质量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事故基本杜绝,实现我县农资生产经营使用依法诚信,农资监管监督切实有效,农民和广大消费者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三、建设内容

(一)创建信息发布平台,在新昌数字农业网(网址:www.xcny.net)建立农资企业信息库和信息网,通过数字农业网,可找查农资经营单位的有关信息。

(二)督促和指导农资企业建立健全农资质量管理、经营档案、优质服务和承诺制度。

(三)建立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企业自律与市场监管、扶优扶强与打击惩处相结合的机制。

(四)凡在我县从事种子(食用菌)、农药、肥料、兽药(鱼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畜禽、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将被列入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范围。

(五)建立农资放心店的配送模式。根据我县实际情况,采取放心店经营方式建设农资放心店。农资商品统一由商品准入达标、示范单位集中配送。从而形成一个农资进出把关严格、流通线路清晰、内在质量保证的农资主渠道和农资进货渠道可靠、销售行为合法规范、农民购买方便放心的农资零售网络,把放心农资送到农民家门口。

四、工作重点

(一)建立农资监管监督网。切实有效的监管监督是农资市场规范有序的重要保障,建立一个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不间断的监管监督网络是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一是部门监管。县农业、经贸、林业、工商、质监、公安、安监、物价、财政、供销等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和农资市场秩序的监管,同时要加强部门配合,必要时开展联合检查的执法。二是镇乡街道协管。聘请镇乡(街道)农技人员为农资协管员,利用他们与农资经营使用者和广大农民接触频繁的优势,传递农资监管相关信息,宣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三是行业自律。指导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农资行业协会,建立行业公约、协会章程,自我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保证整体利益,抵制、阻止各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四是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曝光假、劣农资的典型案件。聘请镇村干部、专业合作社社员、种养大户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为农资质量监督员,形成社会监督网络。充分运用农资信用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1612315,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种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有效监管农资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农资信用信息网。利用新昌县数字农业网,建立一个覆盖全县的农资信用信息网络,搭建包含全部农资企业信用档案的动态信息库,集聚分散在各部门的农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及时向公众发布农资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农资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人员档案、违法违规情况记录、农资执法检查动态、质量抽检结果及有关的种子审定号、农药登记证、肥料登记证等,使农资信用监管信息上下相通、左右相连,实现农资信用体系网络化、信息化管理。

(三)建立农资企业生产经营诚信制度。指导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农资行业协会,制订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等行业自律制度;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制订、实施保证农资产品质量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责任制度、优质服务制度、产品进出检验制度、产品保管制度等,实现从采购、生产、贮藏、销售等各环节都有规范制度保证;建立农资质量可追溯机制,生产企业重点推行ISO系列认证,经营企业重点建立进销台帐,推行二票一卡(农资商品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制度。

(四)建立农民利益受损补偿制度。一要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事故鉴定办法,健全农业生产事故鉴定和农业损失评估组织。二要加强调解工作。各级农业部门、消费者协会是因农资产品质量所引发农业生产事故的主要调解者,应确定专人加强调查、协商和处理工作。三要加强法律援助。在调解、督促无效的同时,及时通过消费者协会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通过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法律援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开展农资企业信用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是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农业局作为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单位,负责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和农资市场检查等执法行动;县经贸局负责农资放心店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指导;县工商局负责各农资企业工商管理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农资企业注册登记和配合联合执法行动;县质监局负责管理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农资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建设;县公安局负责打击农资违法犯罪行为;县林业局负责相关农资产品的信用管理;县安监局负责农资的安全生产管理;县物价局负责农资的价格管理;县财政局负责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和农资执法监管提供资金保障;县供销社负责做好行业自律。县农业局、工商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农资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审批,严把市场准入关,包括农资从业人员技术培训、许可审批、农资企业年度审核制度等。

(二)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加强执法的考核和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加工作透明度,做到行政执法公平、公正。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实行巡查制度,建立专项集中执法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农资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各类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消费者勇于揭露农资生产经营中的失信行为。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舆论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充分利用农资打假联合行动、科技下乡活动等有利时机,以及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增强农资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信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促进农资企业更新观念,树立诚信理念,形成关心支持信用体系建设的社会氛围。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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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11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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