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继续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07〕5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按照“科教兴县”战略和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要求,积极筹措资金,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体制,加大了对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有力地保障了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调整,初步建立了以“四个确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保贫困生入学)为核心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了教育事业的较快发展。但全县义务教育发展依然不够均衡,基础教育尤其是农村基础教育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改革和发展的任务仍然艰巨。一些乡镇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还比较落后,老城区学校的生均班额过大,优质教育资源还远不能满足群众需求,这些问题制约着我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中央和省政府要求实施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涉及面广,内容丰富,具有系统性和长远性。实施这项改革对于促进新昌教育事业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都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实施保障机制改革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二、实施全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这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历年改革的延续和深化,是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一次根本性变革,将全县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一)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2007年将继续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的《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体局等部门关于新昌县义务教育中小学免除杂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108号)文件规定做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免除杂费工作,每年所需的经费除30%由省补外,其余由县财政承担。
(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对不同类型的困难学生实行不同的资助政策。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子女和残疾学生,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低收入家庭(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一定标准以下的家庭)子女,免课本费、作业本费,2007年将农村居民人均收入2000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纳入资助范围,今后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县政府逐步提高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逐步扩大低收入学生资助面;少数民族学生,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因病、因灾造成的临时困难家庭学生,具体减免费用项目和标准由县政府另行决定。
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困难学生,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按规定由县财政承担50%,提供爱心营养餐所需经费按规定由县财政承担50%,各镇乡、街道党委、政府也要积极开展“帮困助学”工作,确保本辖区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三)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07年起执行提高后的日常公用经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年230元、初中每生每年330元,超过2003年省定日常公用经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年200元,初中每生每年280元)的所需资金除30%由省补外,其余由县财政承担。2007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所需日常公用经费1064万元,其中县财政负担1019万元。逐步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到2010年达到中央制定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四)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2007年起,启动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以县政府为主, 2007年起全县设立每年700万元的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五)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全县中小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保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将中小学教师合理收入纳入县财政预算,纳入财政统一发放范围,不得留有“缺口”。不断完善和推进中小学教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改善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县财政局、县教体局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协调,确保全县义务教育经费新机制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其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
(三)健全经费管理。
完善教体系统会计核算制度,继续实施“校财县管”工作机制。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县管”制度,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实行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坚决杜绝拖欠、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的行为,确保各项教育经费专款专用。
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管理。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推进和完善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县教体局要建立健全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并落实到每一所中小学校;以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预算的内容要全,把学校正常办学所需的教师工资、公用经费等逐项纳入预算;数据要实,各项收入的来源要合法,支出要符合国家规定和实际需要;安排要细,每项收入、支出要落实到具体项目、科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在财政预算中单列,专款专用,县财政要按预算及时拨付资金,学校要严格执行预算收支。各类工程建设、校舍维修、设备设施和大宗物品的采购等教育经费支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执行公开招标制度。
规范管理,坚决制止乱收费。新机制的实施,保证了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从源头上、制度上为学校规范教育收费提供了保证。县教体局要认真落实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负起责任,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杂费免除以后,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只能按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严禁一边免费一边收费行为的发生。严禁通过乱收费提高教师待遇。如有违反,将追究学校校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责任。
(四)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要加强对全县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完善中小学布局调整,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推进城区学校与镇乡学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实现教育资源的有效配置。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切实提高中小学师资水平和管理水平。推进城市优秀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中小学教科书种类、数量和价格,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
强化学校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教师、财务、资产、安全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照章办事;继续实行校长管理负责制,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治校;高度重视防火、上下楼梯、食品卫生、防疫防灾为重点的学校安全工作,切实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五)强化监督检查。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各级各部门不准挪用公用经费、校舍维修资金用于发放教师津补贴,不准乱收费加重学生负担。在安排义务教育经费时切实做到公开透明,把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县财政局要与县教体局建立有效的工作联系机制,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作为财政监督的重点内容,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困难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监督检查,确保经费管理规范、安全和有效;县教体局要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和学校财务管理,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县监察、发改等部门要加大对其行政监察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审计部门要深化对义务教育经费改革资金的专项审计工作,对教育经费使用、教育收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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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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