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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昌县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希认真贯彻执行。

 

○○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新昌县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危害,确保水源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饮用水源安全与保护优先的指导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部门协作的原则,规范和强化相关部门应对水源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和完善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昌县区域内集中式供水水源突发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及其它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

三、污染程度分类

(一)重大污染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污染:

1.饮用水源监测项目中有1项以上(含1项)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体标准或者严重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范等规定的水源水质要求,经水厂净水处理后仍达不到饮用水水质标准或者残留含量对居民身体健康、工农业产品、输配水管道等构成威胁,不能保证居民终身饮水安全;

2.饮用水源周边流域(湖泊、水库)内出现大面积死鱼等事件;

3.因人为故意、过失或其它突发性污染事件使有毒物质或大量高浓度污水进入水源保护区。

(二)较大污染

饮用水源监测项目中有1项以上(含1项)浓度处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Ⅳ类水体之间或者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范等规定的水源水质要求,经水厂净水处理后仍达不到饮用水水质标准或者残留含量对居民身体健康、工农业产品、输配水管道等构成威胁,不能保证居民终身饮水安全。

(三)一般污染

饮用水源监测项目中有1项以上(含1项)浓度处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Ⅲ类水体之间或者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范等规定的水源水质要求,但经水厂净水处理后不影响水质安全。

四、应急组织及职责

(一)饮用水源发生重大和较大污染时,县政府成立饮用水源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环保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和协调饮用水源污染应急工作;根据污染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决定是否警戒、封闭受污染的区域;决定是否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水或用水;决定污染事件进展情况的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饮用水源污染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二)指挥部在环保局设饮用水源污染应急办公室(以下称应急办公室),由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命令,负责实施并督促、检查、协调各项应急工作。

(三)指挥部设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的组成及职责如下:

1.应急处置组

在饮用水源发生较大以上污染事故时,应急处置组进入工作状态。根据污染情形,应急处置组组成单位分别如下:

1)当出现重大污染事故情形1或较大污染事故时,由环保局牵头,水利水电局、农业局、卫生局、长诏水库管理局、中法供水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当地镇(乡)政府参加,并视进展情况确定增加参与部门。

2)当出现重大污染事故情形2时,由水利水电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3)当出现重大污染事故情形3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应急处置组主要职责: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事故原因分析;提出事故应急处置建议措施;展开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应急办公室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2.应急监测组

在饮用水源发生较大以上污染事故时,应急监测组进入工作状态。根据污染情形,应急监测组组成单位分别如下:

1)当发生化学性污染事故时,由县环境监测站负责,启动相应应急监测方案。

2)当发生生物性污染事故时,由县疾控中心负责,启动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

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水质监测室配合做好应急监测工作。

应急监测组主要职责:制定现场监测方案,进行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及分析化验等工作,并及时向应急办公室报告应急监测情况。

五、镇乡及相关部门职责

(一)镇(乡)政府:根据指挥部决定,负责辖区内受污染区域的警戒、人员抢救、污染物处理工作;做好当地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等。

(二)环保局:负责或参与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现场处理;加强对污染企业监督管理,严查违法排污行为;完善水质监测(控)系统,建立水源污染预警机制;在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时,启动环保局应急预案和应急监测方案。

(三)卫生局:负责或参与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现场处理;加强对饮用水的监督管理,负责污染物毒性分析,提出污染控制对策建议;组织救治中毒病人,组织对相关病原体的检测,提出疾病防治措施,防止和控制疾病蔓延等。

(四)水利水电局:负责或参与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现场处理;负责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开闭相关水闸,起用备用的输水渠道,保证需要的水体流速、流量等;针对饮用水源周边流域(湖泊、水库)内出现大面积死鱼等情况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的水产等提出具体处置措施。

(五)建设局:负责因建设工地事故造成的饮用水源污染处置工作。

(六)经贸局: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推行清洁生产;参与污染事故现场处置;落实有关企业的限产、停产工作。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或参与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现场处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由于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八)公安局: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现场道路交通管制和秩序维护,对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及时进行疏散撤离,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交通局: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做好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的调集及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工作。

(十)农业局:对受污染区域农药、化肥的排放情况加强监控,减少排放量;对受污染农作物等提出具体处置措施。

(十一)长诏水库管理局(县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新昌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及时做好突发事件现场供排水设施的抢修与维护工作。

(十二)电信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的通信保障工作。

六、突发水源污染事件的监测预警

各供水单位要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巡查,按照规定严格做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在水源保护区及取水口适当位置,逐步建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对水源污染事件进行预警;环保、水利等部门要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监督检查力度;卫生部门要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各有关部门、供水单位发现问题及时报应急办公室。

七、应急程序

(一)环保局、卫生局等部门接到较大以上污染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应急办公室报告。应急办公室视情向指挥部报告,提出应急措施建议。

(二)指挥部接到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污染情况会商,研究部署各项应急工作,并视情宣布启动本预案。

(三)一旦启动本预案,县指挥部根据情况需要设立相应的应急工作组,应急办公室指导相关镇(乡)政府和部门组织实施应急工作:

1.调查污染情况,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措施建议,确定处置方案。

2.根据污染成因、类型、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警戒区,设置警示标志;情况紧急时,采取停水、启动备用水源等措施。

3.对污染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

(四)及时向市环保局等有关上级业务部门报告饮用水源污染情况,以取得技术指导和支持。

(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根据应急工作组的建议,宣布结束应急期,提出下一步预防及治理方案措施,由镇(乡)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八、名词术语解释

1.饮用水源:是指在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溪潭、水库、涵渠等生活饮用水地表水资源。

2.生物性污染:是指一切以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事件,由此可能导致腹泻病、伤寒、霍乱、甲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3.化学性污染:是指一切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如氰化物、砷、汞、Cr6+、亚硝酸盐、农药、氨氮、石油类、磷等)污染饮用水源事件,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4.其他突发事故,是指如藻类爆发、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等污染饮用水源事件。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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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10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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