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企业:
《新昌县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新昌县电网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新昌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新昌县物资及能源供应应急保障预案》等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新昌县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为加强突发事故处理的综合指挥协调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重特大事故,降低事故带来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第302号令,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新昌县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重特大事故范围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省政府确定重特大事故的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定为重特大事故:
(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死伤6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或发生3人及以上被埋、被困、失踪事故。
(二)水上、道路交通造成一次死亡5人及以上事故。
(三)火灾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重伤2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20人、受灾50户及以上或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在贮运、使用中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
(五)群体急性中毒在50人及以上或食物中毒造成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死伤6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事故。
(七)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事故。
(八)建筑物倒塌一次死亡5人及以上事故。
(九)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的报告与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1.新昌县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知情者应立即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等事故的基本情况和信息报告以下部门:
①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值班室(联系电话86023919、86023929)
②县安委会办公室值班室(联系电话:86380999)
③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县消防大队119。
2.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值班室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办公室主任并转报分管县领导,同时应通知公安局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县安委会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前往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镇乡政府及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三、重特大事故处理的程序、分工、措施
(一)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部由县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责任人组成。设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设办公室、专业处置组。总指挥:主管副县长;副总指挥:县府办副主任,安监局、公安局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县府办、总工会、交通局、建设局、建管局、公安局、经贸局、卫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劳动保障局、安监局、监察局、县委宣传部等部门。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宣传报道组、事故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专家技术组、善后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二)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1.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总指挥是处置重特大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县府办负责,承接重特大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省、市、县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等部门配合,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
灾害救援组:由公安局和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警力和消防、工程抢险、矿山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医疗救护组:由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后勤保障组:由经贸局、交通局、建设局、供销社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安监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取证,配合省、市调查组开展对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专家技术组:由安监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善后处理组:由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及事故的善后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1.启动本预案。县府办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报请主管副县长启动本预案,并迅速通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2.赶赴事故现场。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3.现场救援处置。
(1)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县、市政府报告,必要时提请县政府调集武警和基干民兵参加抢险救援;妥善处理现场采访和宣传报道事宜;组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2)综合协调组:落实县委、县府和市委、市府领导同志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其他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信息顺畅。
(3)安全保卫组: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4)宣传报道组: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客观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5)事故救援组:立即组织调集警力和消防、工程抢险、矿山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迅速开展灭火、防毒、防爆、坍塌等抢险救援工作。
(6)医疗救护组:立即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及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7)后勤保障组:协调有关部门调集运输车辆和物资投入抢险救援。
(8)事故调查组:实施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初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专家技术组:迅速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10)善后处理组: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及事故的善后处理事宜。
(11)指挥部同时设立机动预备组,由指挥首长临时确定、调动、使用。
(四)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按分类管理程序向市委、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上报。并及时将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传达到有关部门、单位及事故处理人员。
四、救援力量及所需器材分布
(一)县消防大队
1.破拆:使用破拆设备、工具拆除变形汽车、建筑物等,开辟现场进入通道。
2.登高:用登高车、梯子、安全绳、缓降器,救生气垫等实施高空抢险。高空抢险的高度为
3.高温、有毒、腐蚀场所:配有氧气呼吸器,隔热服、防化服、防酸服等防护装备。
4.地下救治:可用排烟机、热视仪、强光照明、防护装备等实施地下侦察、排险、救人。
5.灭火:配有各类消防车、消防泵等消防装备、器材。
(二)县交巡警大队:
备有20吨、12吨、8吨汽车吊各一辆,特种清障车三辆,五吨货物驳运车二辆,可用于吊、拉、清障、疏通道路驳运货物等。
(三)县武警中队
为机动预备队:含机动兵力35人,担任县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的突击任务。
(四)县属企业
新昌制药厂、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配备有防化专业队、义务消防队225人,防化隔热服16套,空气呼吸器21台,主要实施化学气体泄漏,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五)人武部、民兵
在突发特别重大事故时,可调动驻新部队、民兵等武装力量,用于人员救护、围堤抢修、材料输送、维护秩序等重要救治工作。
五、事故调查处理
(一)事故调查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即在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二)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根据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安监局等派员组成,并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必要时聘请专家技术人员参与。
(三)事故调查的工作程序。坚持分级管理上下对口的原则,2人以上死亡事故由市级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由省级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县本级调查组人员要在做好事故救援、现场保护的基础上,尽早开展事故现场勘查工作,做好事故目击证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询问笔录,确保掌握事故的真实性,主动配合上级调查组做好查处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处理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在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30日内,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六、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只适用人为过失造成责任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一般不适用于破坏性事故。
(二)全县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具体应急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制定;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具体应急预案由县交通局负责制定;重特大化学危险品事故和矿山事故的具体应急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制定;重特大工程建设事故的具体应急预案由建设局负责制定;重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具体应急预案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的具体应急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制定;重特大地质灾害事故的具体应急预案由县国土局负责制定。其它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制定相应的重特大事故具体应急处理预案。以上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三)各镇乡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四)一般伤亡事故和各类事故,需进行应急处理的,原则上参照本预案实施。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昌县电网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处置我县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电网事故以及影响供用电秩序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电网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电力设施安全,保证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特制定新昌县电网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一、电网事故分类
本预案所称电力事故,是指除电网超供电能力的限电外,因外力或人为、电网设备等原因造成全县供电容量的30%以上出现瘫痪,尤其是出现因新昌电网原因引发的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新昌电网安全稳定供电的态势。
电网事故分为一般级、重大级和特大级。
1.一般级(三级):因电网停电而造成供电容量的30-40%出现瘫痪,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者;
2.重大级(二级):因电网停电而造成供电容量的40-70%出现瘫痪,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者;
3.特大级(一级):因电网停电而造成供电容量的70%以上出现瘫痪,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社会影响极大者。
二、重特大事故电网事故上报
新昌县辖区内发生重特大电网事故后,供电局在最短时间内迅速报告给以下单位:
(一)县人民政府值班室(联系电话:86023929);
(二)县安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6380999);
(三)县公安局指挥中心(110);
(四)县消防支队119。
三、重特大电网事故应急处理的程序、分工、措施
重特大电网事故发生后,要坚持统一指挥、服从大局的原则,迅速隔离故障,配合抢修,尽快恢复部分送电。有关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加强指挥,协调有关力量,对一些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县级相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开展工作。
工作程序及具体内容如下:
(一)成立指挥机构。
按电网事故严重程度可设置基本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
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职能部门牵头,经贸局、安监局、供电、公安、交通、卫生等相关部门参加,成立电网事故应急处理基本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接受绍兴市人民政府和绍兴市电力局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协调;组织制定有关事故应急处理的具体实施措施;发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通报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督促各有关部门按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通报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检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重特大电网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以及各相关协调处理机构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首长由赶赴现场的最高领导担任(上级领导到场后立即调整)。其具体职能为:发布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电力设施危机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现场保护;组织伤员抢救。
(二)明确职责。
1.县领导:视情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指示,指挥和指导救援工作。
2.县经贸局:协助县领导提出建议,根据领导指示、决策,做好上情下达工作,协调有关事宜,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新闻。
3.县安监局:牵头做好电网事故处理的安全监督工作,确保事故处理有序进行。
4.县公安局:牵头有关部门负责指挥有关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秩序的维护、灭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5.县卫生局: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医疗救护指挥等工作。
6.县交通局、建设局、城管局:牵头有关单位负责车辆调度、工程抢修。
7.县供电局:牵头有关单位负责隔离故障电网,组织故障设备的抢修,启动相应电网应急处理预案,及时恢复重要用户的应急用电。
8.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牵头有关单位负责保持通信畅通,保证救援工作不间断地展开。
9.县经贸局、交通局、供销社:牵头有关单位负责协调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10.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单位对电网事故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11.有关并网发电企业:利用完好的供电设备,依据调令向局部地区恢复供电。
(三)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情况可设若干工作组。
1.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电力设施危机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特种抢险组:由公安、交通、建设、城管及有关单位组成,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现场救治,如吊机、灭火、打捞、工程拆除、矿井打道、关闭有毒有害气源或泄漏源等等。
3.治安、交通管理组:加强情报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密切注视社会动态,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不利因素;做好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在现场设置警戒,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
4.医疗救护组: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5.应急运输组:由县经贸、交通、供销社等单位组成,负责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疏散现场人员。
6.市政保障组:由县建设、城管、供水、各经济开发区等单位组成,负责对辖区内公共客运交通、道路设施、给排水设施等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以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7.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事件新闻报道的起草、把关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布有关信息。
8.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人员的食宿安排,提供突发事件时特需的救援车辆,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9.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10.机动预备组:由指挥首长临时确定、调动、使用。
(四)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电网事故情况按分类管理程序向市委、市政府、市安监局上报,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批示,逐级传达到基层干部;及时将县领导的指示传达通报到电网事故处理人员。
(五)重特大电网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危机发生后,当地镇乡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单位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经营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在电网事故处理发生期间,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市场秩序的,公安、工商和物价等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它事项。
1.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预案,适时组织演习或训练,使工作人员熟悉预案程序,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的方法,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预案。
2.电力设施危机发生后,确需调用部队、武警,必须由基本指挥部直接与县委、县政府领导联系。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昌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我县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使各通信部门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通信保障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灾害损失,确保通信的安全畅通,按照《新昌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特制订本预案。
一、通信事故分类
重大事故: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县在内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县在内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较大事故: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县在内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县在内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一般事故: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县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二、重大通信事故上报
新昌县辖区内发生重大通信事故后,县电信局(移动、联通)在最短时间内迅速报告给以下单位:
(一)县人民政府值班室(联系电话:86023929)
(二)县安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6380999)
(三)县公安局指挥中心(110);
(四)县消防大队(119);
(五)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86231110)。
三、重大通信事故应急机构、职责、处理程序、措施
(一)成立新昌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 (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应急通信保障与通信恢复工作。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和县电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宣传部、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局、建设局、交通局、城管局、长诏水管局、供电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及通信管理局有关事故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接受各基础运营商的上级单位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协调;组织制定有关事故应急处理的具体实施措施;发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通报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督促各有关部门按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通报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检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电信局,主要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当突发事件威胁通信网络安全或需要通信应急保障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县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县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电信运营企业落实应急通信建设规划,制定应急通信保障装备与物资储备计划。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重大通信网络安全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工作。负责县域内重要通信枢纽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组织工程抢险、交通秩序维护和治安警戒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公共突发事件中应急通信保障的经费落实(通信网内事故除外)。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单位对事故受伤人员实施及时救治。
县建设局负责制定应急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会同城管、长诏水管等部门实施市政设施抢险工作。
县经贸局、交通局负责为应急通信物资装备迅速到达目的地提供交通和运输保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对事故进行客观如实报道。
县供电局负责通信电力保障。
电信、移动、联通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设立相应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管理机构,制订相应网络保障应急预案,组建由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建设及应急机动通信部门组成的通信保障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保障装备,负责应急保障队伍演练,加强应急资源及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三)基本应急程序
应急主管部门得到通信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初步确定事件性质、级别,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哪级预案的建议,逐级上报,并请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响应分级
重大事故: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县在内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故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下达通信保障任务时,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上报省、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较大事故: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县在内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多点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一般事故:突发事件造成我县某电信运营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2.应急准备工作
通信应急预案决定启动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以书面或传真等形式向有关成员单位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并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3.通信保障及抢修程序
通信保障及抢修应遵循先政府、后企业,先生活、后生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1)县应急指挥部;
(2)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电路;
(3)党政专网电路;
(4)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
(5)防火、防汛、气象、医疗急救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电路;
(6)金融、证券、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
(7)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4.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由县应急指挥部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指挥部收到通知后,任务正式结束。
(四)具体应急恢复处理预案
通信保障和恢复工作分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两部分,其中有线网络由电信局负责全面落实,决定启动有线网络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无线网络分别由移动公司和联通公司负责全面落实,决定启动无线网络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五)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若干工作组:
1.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通信设施恢复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特种抢救组:由县公安局、建设局、城管局及有关单位组成,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现场救治,如吊机、灭火、打捞、工程拆除、矿井打道、关闭有毒有害气源或泄漏源等等。
3.治安、交通管理组:加强情报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不利因素;做好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在现场设置警戒,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
4.医疗救护组: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5.应急运输组:由各基础运营商、县交通局、供销社、经贸局等单位组成,负责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设备、药品等,疏散现场人员。
6.市政保障组:由县建设局、城管局、长诏水管局等单位组成,负责对辖区内公共客运交通、道路设施、给排水设施等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以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7.宣传报道组:新闻部门负责事件新闻报道的起草、把关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布有关信息。
8.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人员的食宿安排,提供突发事件时特需的救援车辆,保障抢险救援物资(设备)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9.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10.机动预备组:由指挥首长临时确定、调动、使用。
四、后期处置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完成后,县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一)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写出调查报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抄送县府办。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程度和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情况;应急救援参加单位、投入人员、设备情况;应急救援过程、经费决算、实际效果;诱发事件或应急救援不力的主要责任单位和个人。
(二)对重大通信突发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通信应急事件中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或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抢修和调查处理,或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失当,索贿受贿、包庇事件责任者等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附则
(一)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指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
(二)本预案由县电信局、移动公司及联通公司等负责解释。
新昌县物资及能源供应应急保障预案
按照《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重要物资供应市场异常波动,保障重要物资的供应,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和生产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应急保障预案。
一、组织领导和部门分工
(一)组织领导。
重要物资的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为加强对重要物资市场供应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分工负责、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成立“新昌县重要物资及能源供应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县府办、经贸、宣传、发改、粮食、公安、财政、交通、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供销、电力、盐务、长诏水管局等部门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总 指 挥:主管商贸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府办分管副主任、经贸局局长
成 员:县府办、宣传部、发改局、粮食局、经贸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供销社、电力局、盐务局、长诏水管局、中石化浙江绍兴新昌石油支公司、新昌县食品总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部门分工。
1.县经贸局负责肉类、食糖、食盐、石油液化气、成品油等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供应协调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并制定相关商品的应急预案。
2.粮食局负责国家储备粮、油的投放和市场供应,组织粮油企业做好加工销售工作,制定粮食、食用油储备和供应应急预案。
3.县农业局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的生产、供应,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培育和发展我县肉、禽、蛋、水产品、蔬菜生产基地。制订肉、禽、蛋、水产品、蔬菜供应应急预案。
4.县供销社负责化肥、农药的储备和供应工作,抗洪防汛抢险相关物资的供应工作。制定化肥、农药的储备和供应应急预案和抗洪防汛抢险相关物资供应应急预案。
5.县卫生局负责对食品消费及生产经营的卫生监督管理,并处理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负责药品、疾病防护器具的储备和供应。制定药品、疾病防护器具的储备和供应应急预案。
6.县盐务局(县盐业公司)负责食盐的储备、调运、供应工作。制定食盐储备和供应应急预案。
7.县供电局负责电力调控,保障供给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用电需求。制定电力调控应急预案。
8.县交通局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制定车辆运输、抢险应急预案。
9.县工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查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10.县质监局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
11.县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12.县财政局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合理费用及时到位。
13.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重要物资及能源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14.县发改局要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15.县长诏水管局要指导供水企业,确保全县自来水的正常供应工作。
16.县委宣传部做好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方式组织宣传报道。
二、市场异常波动的确认
重要物资市场异常波动是指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盐、食糖、卫生清洁用品、石油液化气、电力、成品油(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煤炭、化肥、农药等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
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按照《全国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要物资及能源供应市场严重异常波动:
1.全县范围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毗邻兄弟县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引发我县周边数个乡镇内呈多发态势的市场异常波动;
3.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突发性事件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市场异常波动的。
按照部门职能和管理权限,粮食、食用油的应急工作,由发展改革局、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全国、全省、全市粮食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发生重要物资和能源市场严重异常波动时,由县政府决定,启动《新昌县物资及能源供应应急保障预案》。
三、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
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对重要物资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监测范围和报送时间由经贸部门确定。经贸部门负责督促定点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
除做好重点企业信息监测工作外,还要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重要物资及能源供应变化和价格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必须依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经贸部门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抄送本县有关部门。
四、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导致一类以上的重要物资及能源的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断档脱销现象,以及能源供应市场出现大面积抢购、囤积、脱销严重状况,应当在1小时内向经贸部门报告;经贸部门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向县府各部门发布预警警报。
五、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重要物资及能源市场出现异常严重波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控制。
(一)宣传部门及时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报道政府负责人或商贸部门负责人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二)经贸部门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三)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四)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地方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方储备物资不足时,再按规定权限组织动用中央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五)当国内资源不足时,迅速组织进口;
(六)按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紧急调集重要物资及能源;
(七)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粮食、食用油、食糖、食盐、肉类、液化气、成品油等重要物资储备制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
(二)发改、公安、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
(三)建立应急商品 “快速通道”,不得乱设关卡进行检查,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四)按照县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由财政合理补助,以形成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市场调控机制,稳定市场应急商品供应。
七、其它事项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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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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