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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昌县市场经营秩序事件等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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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市场经营秩序事件应急预案》、《新昌县涉外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新昌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新昌县政府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希认真贯彻执行。

 

○○五年十月十日   

 

新昌县市场经营秩序事件应急预案

 

为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市场监管中各类公共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共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平安新昌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及部门分工

(一)组织领导

市场经营秩序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为加强对市场经营秩序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新昌县市场经营秩序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场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分管县长

副总指挥:县府办分管主任、工商局长

    员:宣传部、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供电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工商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工商局。

(二)部门分工

1.县工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商品交易市场内各种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2.县经贸局负责市场经营秩序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

3.县发改局负责加强市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4.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市场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犯罪活动。

5.县卫生局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市场重大突发事件的卫生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6.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7.县质监局负责对商品生产、加工环节以及进出口商品造成重大商品安全突发事件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县财政局负责市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9.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宣传口径,组织、协调重大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10.县供电局负责电力调控,保障供给市场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用电需求。

11.县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查处。

12.县交通局负责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的车辆保障,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铁路、公路、水路运输。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发生的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为平安新昌站岗,为消费安全护航为宗旨,重视和加强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加强合作、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群防群控的防治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提前介入,掌握主动,及时化解矛盾,将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确保市场安全。

四、情况设想及行动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范围、危害程度、事件的性质、变化情况,将突发事件分为:特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一般突发事件。

(一)情况设想

1.某经营者因经营商品质量问题(食物中毒、农作物中毒、其它商品要求退换等)引发突发事件。

2.某经营者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虚假宣传、短斤缺两、强卖强买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引发突发事件。

(二)行动处置

1.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镇和有关应急部门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政府政务系统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事发地镇和有关应急部门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县市场应急指挥部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2.先期处置

市场经营秩序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各镇和有关应急部门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县市场应急指挥部。县市场应急指挥部接到信息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小分队,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情况。

3.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

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和级别,并及时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应当按照突发事件的级别由相应的政府决定,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好应急的响应。一般突发事件通常启动县级预案,较大级以上突发事件由县政府请示市政府启动市级或省级预案。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事件,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

4.指挥与协调

市场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县市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情况。

5.应急结束

应急救援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县市场应急指挥部作出应急结束决定。

6.善后处理

一般突发事件由县市场应急指挥部指导事发地镇和市场举办者组织实施,必要时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支持;较大级以上突发事件由县政府负责处理。对突发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7.调查评估

县市场应急指挥部要组织人员对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县政府作出报告。

8.恢复重建

各镇和市场举办单位要及时向县市场应急指挥部汇报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恢复重建计划、措施,积极争取上级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五、有关保障

(一)人员保障

全县建立6个市场经营秩序突发事件应急小分队和1个市场经营秩序突发事件应急机动小分队,由工商局人员编成,每个小分队有10名人员组成。主要任务:负责本辖区市场经营秩序的维护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遇有重大情况,按照县市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行动。

(二)信息收集

为确保市场经营秩序突发事件信息畅通,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信息收集工作,主要对群众举报、投诉预警信息,专项检查和有关媒体报道获取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提出合理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并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必要时向社会发布经营警示和消费警示。工商局要充分利用12315的网络功能,及时收集整理举报投诉信息,搞好举报投诉分析,落实日常情况每周一报,紧急情况一事一报制度。

(三)通信保障

通信联络主要采取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四)车辆保障

采取镇、县市场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五)物资保障

采取镇、县市场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六)卫生救护以卫生局为主组织实施

六、其它事项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昌县涉外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随着我县对外开放、国际交流与合作的不断深入,涉外事件数量逐年增加,为明确职责,快速反应,妥善处理好涉外事件,进一步改善我县的投资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涉外事件是指发生在我县范围内涉及外国以及有关外国人(自然人及法人)的死亡、交通事故、公共卫生等事件。凡发生在我县范围内的涉外事件均适用本预案。

对涉外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根据《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外发[1995]17号)的精神开展工作,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按规定通报县政府外事部门。

二、处置原则

1.处置涉外事件,实行属地管理、分工协作和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业务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

2.处理涉外事件,必须严格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同时履行我国所应承担的国际义务。当国内法与我国批准、参加或签订的国际条约发生冲突时,应遵守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3.涉外事件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在第一时间迅速报告,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处理。

三、组织领导

成立新昌县涉外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县外事办、县外经贸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事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外宣办、各镇乡政府。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兼任,副组长由县外事办、公安局领导兼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外事办领导兼任。

各成员单位必须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指定相关人员,确保涉外事件快速妥善处理。

四、职责分工

1.涉外治安、偷渡、交通事故等事件,由县公安局会同司法局、外事办等部门和相关镇(乡)政府处理。

2.外国人死亡事件,如系正常死亡(因健康原因自然死亡),由死者的接待或聘用单位负责处理善后事宜,外事部门给予协助;若无接待或聘用单位的,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如系非正常死亡(因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死亡),由公安机关处理。事件性质由公安机关确认。

3.外国文教专家非刑事、治安事件,由聘请单位的县级主管部门牵头,协调县外事办等部门和相关学校、镇(乡)政府处理。

4.外国经济专家非刑事、治安事件,由县外事办和县人事局牵头,协调县外经贸局等部门和相关镇(乡)政府、专家聘用(工作)单位处理。

5.外国记者非法采访事件,由县外事办牵头,协调县外宣办、公安局、被采访单位和相关镇(乡)政府,根据《外交部关于现场处理外国记者在华非法采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外发[1997]5号)精神处置。

6.涉外婚姻和尸体(骨灰)运输、安葬等事件,由县民政局牵头,协调县外事办、公安局等部门和相关镇(乡)政府处理。

7.涉外公共卫生(传染病)事件,由县卫生局牵头,协调县外事办、公安局、旅游局等部门和相关镇(乡)政府处理。

8.涉外旅游投诉事件,由县旅游局牵头,协调县外事办等部门和相关镇(乡)政府处理。

9.危害国家安全的涉外事件,由县公安局、外事办等部门和相关镇(乡)政府处理。

10.其他涉外事件,按照业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该主管部门牵头协调处理。

五、信息保障

为确保涉外事件信息畅通,建立涉外事件值班室,值班室设在县外事办(县府办),值班电话为86023929

各镇乡应建立相应的值班制度,并将值班电话报县外事办备案。当辖区内发生涉外事件时,首先应立即向事件处理牵头部门通报,然后向值班室报告。

六、启动程序

值班室值班人员在接到涉外事件信息后,在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的同时,应根据职责分工的规定,即与牵头部门取得联系。牵头部门和相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相关部门(单位)应服从牵头部门的指挥。重大涉外事件(主要指死亡、群体性和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办公室要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在接到报告后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必要时,应及时向上级外事和主管部门报告。

七、情况通报

1.内部情况通报。事件发生地政府及主管部门在涉外事件发生后,应在受理事件或采取措施的24小时内,将有关事实、处理情况报上一级主管机关,抄同级外办。重大涉外事件的进展情况应随时报送。

2.对外报道。涉外事件如需对外报道,由县外宣办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统一提供对外口径。

3.有关向外国驻华使领馆通报事宜,转请上级有关部门负责。

八、附则

1.本预案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昌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金融的安全。

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1.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引发的、危及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2.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起的其他严重危害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3.金融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确实不能解决,必须通过跨部门协调才能解决的金融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1.及时性原则。及时掌握情况,果断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损失。

2.统一指挥原则。 各部门必须统一服从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在处置过程中,既要强调统一指挥,又要注重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3.依法处置原则。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过程中,要坚持依法有序处置、积极稳妥缜密的原则,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和蔓延,避免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新昌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1.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长:县政府分管县长

副组长:县府办分管主任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人民银行、外汇局、银监办、新闻中心、法制办、事件发生地镇乡人民政府。视情况请人大法工委、法院协助。各成员单位应指定12名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成员单位组成可根据事件情况作适当调整。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办公室主任由县人民银行行长兼任。

2.领导小组职责

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统一领导、指挥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确定有关部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

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应急措施。

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措施,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

针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具体的兑付和补偿措施。

3.办公室职责

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

向有关部门通报金融突发事件信息。

督促、检查、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应急措施情况。

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集会议。

收集、保管关于事后移交有关档案。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提出修订预案的建议。

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4、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

财政局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是否需要运用财政资金做出判断,如确需财政出资救助时,确定救助方式及资金来源;及时划拨专项经费。

人民银行对各监管机构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做出评估,判断是否需要提供流动性支持,并做好和上级人行的沟通协调工作,保证批准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满足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启动人民银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县政府和上级人行报告有关信息;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新闻中心制订有关新闻工作预案,协助监管部门制订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它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搜集舆论情况,澄清事实;加强对媒体的管理和引导;协助事发单位对县外来新的新闻媒体做好引导、接待、应对工作。

银监部门及时启动银监会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银监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县政府和上级银监部门报告有关信息,同时抄报人民银行;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公安局制订相关工作预案,根据需要派出警力参与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和引导;协助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维护运行秩序,防止出现群体事件,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法制办负责研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与有关司法部门协商提出解决办法。

(二)镇乡人民政府的职责

镇乡人民政府要在处置本行政区域内金融突发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主要负责保持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稳定。

1.组织协调有关镇乡政府部门,并调动部署有关力量,保证事件发生单位正常经营,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因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

2.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三)其他部门的职责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规定配合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预防预警

(一)预防预警行动

各金融机构应将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及时(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县政府提出预警报告,同时报告人民银行。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1.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迅速核实情况,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2.成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二)决策及应急措施

1.各部门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2.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提出处置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成员单位会议的讨论意见以及协调处置的方式、方法和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等。

3.领导小组视情况设立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咨询组,分别负责各个专业范围内的工作事宜。

4.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 有关政府部门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5.人民银行、财政局、银监部门以及风险涉及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三)落实措施

1.正式处置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2.对经批准给予再贷款支持的,由人民银行负责办理发放再贷款的有关手续,监督再贷款的使用和收回。

3.对需要采取撤销(关闭)形式退出金融市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和《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监管部门依据其监管职责和权限对外发布撤销(关闭)公告,并按要求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4.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对发现的涉嫌犯罪的事实,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有关部门应予积极配合;需要派警力维持现场秩序的,由公安局负责。对债权人、被保险人等的宣传、解释、说服工作由事发单位的上级单位及监管部门负责。

(四)信息报送

1.金融突发事件发生时,发生事件的单位应立即(最迟不超过2个小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相应的监管部门、县人民银行和县政府报告。

2.重大金融事件发生后,在保密的原则下根据情况需要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3.人民银行在汇总、分析各部门的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对事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和判断。

4.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件的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按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具体包括:

1.对被关闭的金融机构的账目妥善保管并进行清理,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进行核实,落实兑付和补偿措施。

2.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件的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对因金融突发事件而发生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

(二)处置总结

1.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有关监管部门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县人民政府。

2.监管部门应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法律法规相关变化,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监管措施、风险监测及预警指标体系、风险提示和防范手段及应急预案,并提出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3.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应针对协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提出修订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三)奖励与处罚

1.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有关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参与处置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有关单位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1.各成员单位之间应确保至少一种通信方式的稳定畅通。

2.各成员单位与事件发生地镇乡人民政府保持必要的联系。

3.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与财政局、银监办等有关部门以及事件发生地镇乡人民政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互通信息。

4.所有通信及信息共享应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二)文电运转保障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镇乡人民政府根据各自职责规定,确保文电运转的高效、迅速、准确,不得延误。

(三)技术保障

1.各有关部门应确保本系统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支持保证,有关信息有计算机备份。

2.核心账务数据应实现异地备份,建立数据备份中心。

3.要害岗位,至少有两名人员备用、替换,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因人员缺岗而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安全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七、附则

(一)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部门、本单位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新昌县政府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及时、迅速、有效地应对新昌县政府信息网络系统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信息网络突发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不断提升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保障网络的正常稳定运行,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政府信息网络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的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新昌县政府内部局域网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需要立即处置的事故。

二、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原则。各联网单位要随时注意信息网络系统的运行情况,关注县信息中心发布的病毒预告,及时安装补丁,增强系统的防护能力,防患于未然。

2.快速反应原则。发现网络异常的部门(单位)要迅速报告政府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立即切断风险源,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

3.统一指挥原则。各联网单位必须统一服从政府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挥,在处置过程中,及时关注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的公告和通知。

4.依法处置原则。在处置信息网络安全事故的过程中,要坚持依法有序处置、积极稳妥缜密的原则,防止危害进一步扩散和蔓延,避免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三、组织领导

成立新昌县政府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为:公安局、财政局、供电局、电信局、移动公司、新闻中心、县信息中心。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兼任,副组长由县府办分管主任、县信息中心主任兼任。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信息中心。办公室另设应急技术小组,负责提出应急措施及解决方案,并具体负责方案实施。各应急小组成员单位必须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指定专职人员并上报信息中心,根据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处理。

四、职责分工

 

第一层分类

第二层分类

第三层分类

职责分工

环境灾害

自然灾害

水灾

信息中心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处理

地震灾害

地质灾害

气象灾害

自然火灾

其他自然灾害

人为灾害

人为火灾

恐怖袭击

战争

其他人为灾害

外围保障设备

电力故障

由供电局负责抢修

外围网络故障

由电信局负责抢修

其他外围保障设施故障

由信息中心牵头,落实相关部门抢修

常规事故

有意事故

硬件窃取

由信息中心和公安局牵头,保护好现场,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软件窃取

数据窃取

故意破坏硬件设备

故意破坏软件

故意破坏数据

其他有意事故

无意事故

硬件设备遗失

 

 

信息中心分析事故原因,采取相关补救措施

软件遗失

数据遗失

误操作破坏硬件

误操作破坏软件

误操作破坏数据

其他无意事故

软硬件自身故障

软件自身故障

硬件自身故障

内容异常

反动内容

通过邮件传播反动信息

由信息中心和公安局负责,尽快切断传播源,查明相关责任人,并依法采取措施

网页被篡改为反动页面

通过网页传播反动信息

通过其他方式传播反动信息

色情内容

通过邮件传播色情信息

网页被篡改为色情页面

通过网页传播色情信息

通过其他方式传播色情信息

敏感内容

通过邮件传播敏感信息

通过网页传播敏感信息

通过其他方式传播敏感信息

其他异常内容

垃圾邮件

网页被篡改成异常信息

通过网页传播其他异常信息

通过其他方式传播异常信息

网络或系统异常

计算机病毒

传统计算机病毒

由信息中心和电信局牵头,抽调专职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切断事故源头,协调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处理

邮件病毒

脚本病毒

蠕虫病毒

木马程序

其他计算机病毒

间接攻击

扫描探测

网络监听

口令攻击

网络社交攻击

其他方式间接攻击

直接攻击

拒绝服务攻击

后门攻击

漏洞攻击

其他方式直接攻击

其他事件

不能归为以上四个第一层分类的信息安全事件

信息中心牵头,根据事故性质落实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五、信息保障

1.当部门发现信息网络安全事故时,首先应立即向事件处理牵头部门通报,然后向应急处理办公室报告。

2.为确保信息畅通,各联网单位上报的信息网络安全负责人员应至少确保一种通信方式的稳定通畅。

3.在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为提高效率,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利用短信平台发布即时信息,移动公司负责应急处理过程中的通信保障。

4.如有需要对外公布的信息,由新闻中心负责处理。

六、启动程序

应急处理办公室人员在接到信息网络安全事故报告后,在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的同时,应根据职责分工的规定,即与牵头部门取得联系。牵头部门与相关人员应迅速作出反应,需要赶赴现场的应第一时间迅速前往。相关部门(单位)应服从牵头部门的指挥。

七、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1.各联网单位发现网络异常应及时上报政府信息网络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确定事故性质并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处理预案或部分启动预案。

2.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立即组织应急技术小组成员分析事故原因,迅速切断事故源头,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并提出最佳解决方案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3.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同意该方案后,应急处理办公室立即组织开展实施解决方案。

4.事故发生单位,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协同应急小组办公室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5.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大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6.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发布。

八、后期处置

1.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对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源进行彻底调查,将其根除。分析信息网络系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其加固,防止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数据恢复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对重要的数据按时及时进行备份。

3.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处置完毕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4.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应针对协同处置信息网络安全事故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提出修订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九、附则

1.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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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10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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