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镇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发展效益农业,提高农村农民经济收入,争创特色农业乡镇,创造特色农业基地。积极提高农业产业化程度,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镇政府决定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扶持对象:农业扶持重点向招商引资、粮食种植、科技兴农、规模经营、设施建设、加工流通等几个方面倾斜,扶持对象坚持“集体、个人一视同仁,谁投资,扶持谁”的原则。
一、为把我镇建设成为特色芦笋蔬菜基地,在镇范围内2007年新发展大棚种植芦笋农户,凡是符合要求的镇政府给予每亩500元的奖励。1、新发展大棚种植芦笋连片3亩以上;2、大棚按标准化建设,棚内设施齐全;3、芦笋产品按无公害标准种植的。
二、继续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积极鼓励农户利用低丘缓坡、旱地连片种植经济林、生态公益林和其他名优特新品种,对当年连片种植规模5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每亩给予补助100元。
三、积极支持兴办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和引导各类工商企业投资效益农业,兴办农业龙头企业,努力提高我镇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当年新办农业龙头企业产值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5000元。
四、鼓励农民注册农产品商标。当年被评为市著名、名牌商标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被评为省著名、名牌商标的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被评为国家著名、名牌商标的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同一商标或产品获不同级别知名名牌商标按最高级别给予奖励。
五、凡引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休闲观光农业,达到500万投资规模企业要求的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六、本意见于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内实施。
镜岭镇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