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新昌县 > 正文

关于加快休闲农业发展的指导性意见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拓展农业生态文化功能,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现就加快我县休闲农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休闲农业,是农民致富的现代产业,是以人为本的人本经济,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经济。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县建设为要求,以提高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核心,以高效生态休闲为目标,以特色农业和效益农业为基础,以农业集约发展、转型发展为主线,注重长效、一体布局,整合优化、多元发展,开发建设一批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精品休闲农业项目,形成三区六中心一走廊格局,打响新昌休闲农业品牌。

二、总体要求

(一)休闲农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相结合原则。在政府加强对休闲农业引导和扶持的同时,发挥市场对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的导向作用,调动县内外各种社会力量投资开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坚持生态、休闲相融合原则。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生态产业,积极建设旅游集散中心、休闲度假中心和生态保护示范中心,完善休闲农业生态园可持续发展机制。

3.坚持特色农业、自然山水相协调原则。根据目前资源的集聚程度、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等,强调对游客参与体验活动项目的开发建设,最大限度满足居民回归大自然的心理需要。

4.坚持旅游辐射、农业延伸相促进原则。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优势,走旅游资源辐射形式带动建设新路子,以挖掘蕴藏的人文资源为突破口,拓展农业特色化、多元化和综合化功能,通过设施栽培、生态养殖、立体种养、种养加一体化、有机农业等高效生态农业模式与旅游观光功能进行有机融合,达到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与农业园林景观的整体和谐与统一。

(二)休闲农业发展的目标任务

建设形成三区六中心一走廊休闲农业发展格局,即构筑中部的休闲农业区域,东部的主题农业区域,西部的体验农业区域,建成名茶物流、农史农技展示、高山疗养保健、名果名花引繁、观赏鱼繁殖、休闲垂钓等六大特色中心,形成东西走向弧形、放射状休闲农业观光和旅游景观长廊。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初步建成一批以农业为支撑,以独特的农耕文化、田园景观、人文资源、农村设备、农业生产场所为依托的休闲农业基地和农庄,形成一条具备农、林、牧、副、渔休闲农业资源并存的(以城关为中心,东起大市聚西至镜屏,长50公里、覆盖面积达500平方公里、创收5亿元)休闲农业示范带。

三、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建设休闲农业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的系统工程。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县休闲农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督查落实。县发改、农业、林业、国土、旅游以及县农业和山区综合开发办公室,要围绕我县休闲农业发展的重点,在项目立项、上报审批、资金争取、指标争取上下功夫,积极争取列入省级、国家级休闲农业重点项目。涉农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做好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等各项工作。旅游部门要主动做好信息对接、整体推介、服务指导等工作。财税、工商、质监、供电、国土、外贸等部门也要制订相应的配套措施。金融和担保部门要加大休闲农业信贷扶持力度,支持休闲农业发展。

2.制定规划,重点推进。

根据我县农业农村现代化总要求,加快制订和完善《新昌县休闲农业发展规划》,并把休闲农业发展纳入十一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和旅游总体规划。今后5年,围绕三景(大佛寺、沃洲湖、穿岩十九峰)、三江(新昌、澄潭、黄泽)、三山(天姥山、罗坑山、安顶山),重点培育科技型、创新型、规模型、带动型强的休闲农业项目,着重抓好现代渔业示范园、七盘仙谷观光林业园、西班牙农业风情园、生态植物园、天姥山森林公园、天姥桂花园、茶业博览园、西山名优水果观光园、来益生态农业示范园、芦笋栽培观光园等十大项目,逐步形成具有新昌特色的休闲农业示范带。

3.创新机制,多元经营。

推进土地依法流转,实现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合理配置土地资源,鼓励土地向休闲农业集中,推进规模经营。积极引导走新型农业工业化路子,鼓励民间资本、工商资本以及外资,通过参股、合作、租赁等多种形式,投资建设农庄、公园、游乐场所等休闲农业项目。鼓励与大院大所合作,加快先进技术引进和应用,提高休闲农业的科技含量,实现休闲农业科技化。

4.政策扶持,营造氛围。

明确优惠政策,对休闲农业项目用地视作农业结构调整用地,用电享受农业用电待遇,允许休闲农业企业在不破坏土地地表耕作层的前提下,通过特殊、生态的保护手段建造休闲所需的配套房和生态楼等。开展星级管理,对优秀生态休闲农业项目进行星级评估,对被评为旅游A级的休闲农业企业享受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优惠,评为旅游AA级的享受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优惠。精心策划,营造声势,大力开展休闲农业宣传促销活动,打造新昌休闲农业品牌。

 

○○五年九月六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9月6印发

─────────────────────────────────────────────────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新昌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xinchangxian/20210603/242451.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