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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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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4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07年前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和相应政策措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1.积极推进重点节能工程。提出我县落实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主要目标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抓紧启动余热利用、建筑节能、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工程。至2007年,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38%,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主要耗能产品综合能耗进一步降低。

2.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能源合同制度。抓好重点耗能企业和单位的节能工作,提出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加强跟踪和指导;组织用电大户采用先进节电控制技术和产品,配齐管好能源计量器具,改造主要耗电设备和工艺。

3.推进交通运输节能。推广清洁燃料汽车,提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具体措施。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控制使用高耗油汽车,稳步推进车用乙醇汽油的使用。

4.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贯彻实施建设部《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至2007年,全县50%的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达到节能50%的设计标准。推行节能节地型住宅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5.引导公共、商业和民用节能。公用设施、宾馆商厦以及居民住宅要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室内温度最低(高)标准,在全社会倡导室内空调温度提高(降低)1—2摄氏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16摄氏度。

二、深入开展节约用水

6.推进城镇节水工作。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2002)标准,逐步更换现有不符合标准的用水器具,限制销售非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加快供水漏损管网改造,至2007年,供水管网漏损率比2004年降低2个百分点。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各类建筑施工、绿地浇灌和景观环境的用水,凡有条件引用河水的不得使用自来水。推进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和分质供水。

7.推进农业节水工作。扩大节水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推广薄露灌溉、喷滴灌和管渠道灌溉等节水新技术。配套改造灌区骨干渠道及相应渠系建筑物,推广喷、微灌技术,渠系水利用系数和排灌泵站装置效率有明显提高。

8.推进工业节水工作。至200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其中重点行业达到7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04年下降20%。禁止生产、销售落后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重点水资源保护区、缺水地区要严格限制引进和新上高耗水工业项目。根据国家《节水型企业目标导则》有关规定,积极创建节水型工业企业。全面加强对企业自备水源的管理,并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9.推进地下水管理。实施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的规定,削减限采区的取水量,遏制地下水超采区的地面沉降。

三、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10.完善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合理确定建设项目供地数量。建立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管理机制,执行用地项目竣工期限、土地投资强度、土地退还转让条件及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等条款,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后开发利用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11.节约和集约利用农村土地。严格执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鼓励农村住宅向多层公寓过渡。制定农村宅基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的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农村宅基地的整理与改造。开展农村宅基地复垦,加快荒地的开发利用。加强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

12.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对存量建设用地进行结构性调整,充分挖掘存量用地的利用潜力,加大闲置土地的清理和处置力度。因规划不合理等造成部分土地闲置浪费的,应允许、鼓励或引导土地使用者退还土地使用权,或将闲置的土地以转让或出租等形式推向市场,腾出土地利用空间。

13.提高工业用地产出率。积极鼓励零技改用地和厂房加层,提高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产出率,到2007年,每单位建设用地GDP产出率年均提高10%以上。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和标准厂房集中,探索工业用地的市场配置机制,尝试推行工业用地年租制。

14.进一步限制毁田烧砖。认真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深化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加快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到2007年,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42%。严肃查处非法占地及无证采矿的粘土砖瓦企业,有计划强制关停和淘汰粘土砖瓦窑。

四、积极推动原材料节约

15.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树立绿色制造理念,促使企业节约原材料,提高原材料的使用效率,在保证质量和功能的前提下,在产品设计、制造、使用到报废的全过程中推进新产品、新材料的应用,通过使用再生材料,推广替代材料,增加新型代用材料,减少制造产品的用材种类,选用可回收、可分解材料,减少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推进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资源消耗。

16.延长材料使用寿命和节约木材。鼓励生产和使用高强度、高性能材料,提高材料强度和使用寿命。加强木材节约代用,减少使用一次性的木制材料,提高林业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发水平。全面完成农村柴灶改造,减少木材和秸秆直接燃烧量。

17.节约产品包装材料。推广使用可降能、易回收、低成本的包装材料,重点解决产品过度包装问题。2005年起,执行月饼包装价格不得高于商品价格20%的规定。实施《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办法》,巩固重点工程、城镇使用散装水泥的工作成果,拓展农村散装水泥市场,至2007年,水泥散装率达到65%以上。

五、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18.推进废物综合利用。以提高工业三废综合回收利用率为目标,提高重点行业的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至2007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19.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资节约。大力推广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高效生态农业模式,加快实施畜禽生态养殖工程,鼓励发展有机肥。积极推广秸秆还田以及测土配方施肥、重大病虫害无害化治理等节肥、节药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鼓励并推广农膜回收利用。

六、加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20.加强规划指导。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区域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编制《新昌县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规划》,并以此指导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节水灌溉规划、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

2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大力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县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相关政策和工作逐项落实到各镇乡和有关部门,并加强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

22.政府机构带头节约。政府机构要把建设节约型社会贯穿于日常公务活动中,深入开展节约资源从我做起活动,坚持无纸办公、压缩会议、降低油耗、节约用电、惜水省材。认真执行国家推动政府机构节能的实施意见。抓好政府建筑物节水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从节约的角度积极探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制订公布节约型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和节约型办公材料。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进一步健全干部考核机制,将资源节约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

23.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社会示范工作。积极推进节约资源和循环经济关键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建设一批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示范工程,创建一批节约型机关、企业与社区,建成一批资源节约型项目。及时总结和推广节约型社会建设的经验和典型,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县实际的节约型社会发展路子。

24.努力营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舆论氛围。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网站要把建设节约型社会宣传报道作为长期的任务,开设相关栏目,制作专题,宣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新举措、新经验、新典型,通俗易懂地介绍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综合利用的金点子。对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现象,要给予必要的揭露和曝光。在企事业单位开展我为节约做贡献活动,在中小学校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在宾馆饭店开展争创绿色饭店活动,在社区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在质量月开展降废减损兴质量活动。组织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活动,倡导全民节约的意识,努力营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良好氛围。

 

 

○○五年九月五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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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9月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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