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电力建设步伐,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1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电网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经济要发展,电力须先行。各镇乡政府、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加快电网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协调一致,努力为电网建设提供良好环境。
二、统一规划,加强管理。电网规划纳入我县经济社会总体规划,是我县经济社会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网规划与其它规划的同步衔接,充分体现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需要,体现前瞻性和可预见性。同时要按照《新昌电网“十一五”发展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的要求,认真组织编制并落实电力设施布局规划和变电所用地规划,严格保护变电所(包括开关站)的建设用地和电力线路(包括电缆)走廊,形成布点合理、网架坚实,各级电压匹配的现代化坚强电网,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三、统一领导,落实责任。电力部门要及时与各镇乡政府沟通、协调。实行电网建设报告制度,及时向各镇乡政府报告当地的电网建设情况。各镇乡政府要把电网建设作为本乡镇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当地乡镇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统一管理范畴,处理电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化解矛盾、排除干扰,加快电网建设进程。实行电网建设责任制,将电网建设纳入各镇乡政府年度管理考核内容。电网建设征迁工作和政策处理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各镇乡政府作为电网建设中征迁工作和政策处理工作的责任单位,落实领导全程监察制度,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切实做好征迁工作和政策处理工作。征迁费用和政策处理费用由各镇乡政府与电力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后由电力部门拨付,原则上实行费用包干责任制。
四、统一政策,部门协作。发改、规划、国土、林业、建设、水电、环保、公安、城管等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部署优先为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共同推进电网建设。变电所(开关站)征地按行政划拨土地考虑,尽可能减少土地带征,线路(电缆)走廊不征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拆迁管理费、林木砍伐费、道路占道使用费等政府性规费给予优惠,为电网建设的实施提供有力保证。
五、加强管理,积极创新。要不断深化改革,提高电网建设的管理水平。要加强对电网建设工程的管理,实现安全、质量、效率的统一。加快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积极推广同杆多回路等技术手段,压缩高压线路走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电网建设的新思路和新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电网建设的宣传,加强对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正面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和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电网建设的重要意义,及时宣传报道电网建设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努力营造一个人人关心电网建设,人人支持电网建设的社会环境。
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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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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