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普通住房标准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5〕9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县普通住房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我县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抄送:省建设厅、财政厅、地税局,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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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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