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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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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县委建设平安新昌的总体部署,现就加强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突出重点,在注重抓好专项整治的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强化舆论监督,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2.工作目标。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我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以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基本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食品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企业的安全责任和意识明显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显著提高;食品产业基本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消费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工作重点

1.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渔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反应灵敏的农兽药等残留监控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例行监测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和可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基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工作。加快农产品专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

2.大力整顿提升食品生产加工业。按照国家确定的重点整治品种,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行为。实施强制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今年基本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产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启动其余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高度重视食品区域性生产质量问题的整治,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性评价。切实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宰前检测等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推进牛、羊、家禽定点屠宰,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保证肉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3.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加强食品经营主体自律制度建设,严格规范食品企业的经营行为。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

4.强化餐饮业、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加大对餐饮业、食堂卫生许可的审查力度,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加强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培训和指导。加快推进餐饮业、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把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与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效率,强化企业自律。切实加强对餐饮业和食堂的监管,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

5.着力整治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将监管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加大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村镇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管理,开展学校周围餐饮业、食品店和食品摊点专项整治;加大对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6.依法严厉查处各类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作,建立首问负责制。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凡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凡涉嫌犯罪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决不能以罚代刑、以罚代管。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7.广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积极引导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报道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成果以及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揭露、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件,并及时跟踪报道采取的措施及效果,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监管责任网。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监管责任。农业、林业、水电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量技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并承担由卫生部门划入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内部要建立监管责任制,划定监管责任区,落实监管责任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因工作失职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大力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建设。用改革的思路、市场化的办法、多种合作的方式,加快改造和规范我县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引导和支持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建立商品配送和供应网络,至2006年底,全县所有镇乡基本建立连锁超市。在符合条件的行政村现有的各类小商店中,通过自愿、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家将其改造成放心店,至2006年底基本完成。全县的连锁超市工作由经贸局牵头组织实施,农村放心店工作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

积极推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准入制度。在生产领域,按照国家规定的品种,实施强制性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切实把好生产源头关。在流通领域,推行以经营企业自律为主的商品准入制度,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和仓储备案等制度,把好流通源头关。

3.切实抓好群众监督网建设。完善基层食品安全信息监督网络,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及其基层组织的作用,在农村和社区抓紧建立一支群众性的消费维权监督员队伍,并做好培训工作,提高其法制水平和监督能力。整合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信息员、协管员和监督员队伍,发挥社会各方监督力量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建立方便、畅通的举报渠道,广辟执法监管部门的信息来源,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全县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基层群众消费维权网络的建设,由工商部门和消协组织实施。

4.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规范信息收集、发布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的采集、评估、认定和拟发布信息的把关。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等手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建立科学的食品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确保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准确、传递迅速、评估科学、预警及时,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确定信息发布标准及发布程序,尽快形成协调、统一、高效、权威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制订。

5.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标准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尽快构建我县食品标准体系。整合检测资源,充分发挥农业、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现有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实现检测资源共享和信息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和检测空白问题。增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标准化意识,引导鼓励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提高食品质量。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由县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意见。

6.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推动我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7.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和食品质量预警机制。各镇乡和县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建立应急处理责任制和预警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层级报告、通报等制度。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重大事故,要及时报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协调处置。质监和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抽检,并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对有关地方分别发布食品质量安全警告或警示。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开展危险性评估,建立食源性疾病暴发预警系统,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控制能力。

8.继续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继续把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肉类、蔬菜、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作为整治重点,创新监管模式,实施分类管理,突出源头整治,严格市场准入,打击假冒伪劣,取缔违法违规经营,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根据省、市的部署和要求,逐步在全县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

9.落实食品安全资金保障措施。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投入,切实改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装备和监督执法装备,保证食品安全知识普及、信息平台构建、举报投诉奖励、办案办公和监督抽检等经费。

10.加大从严执法、综合监管力度。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一查到底,做到四不放过。即: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责任单位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追究不放过。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重在依法行政,确保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进一步实行政务公开。在行政执法、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各个环节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保证执法行为、执法程序的合法性,确保履行职责的全过程都做到对食品安全负责,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政府已经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各镇乡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抓紧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并尽快开展工作,及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各镇乡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工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开展工作,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协调机制,减少多头重复执法和有权无责等问题。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做好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左右沟通,上下联络,抓住重点,整体推进。凡县食安会及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各部门都要及时汇报传达,协调服务到位,督促检查有力,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3.强化督查,狠抓落实。认真贯彻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工作要求和目标,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

县政府责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本意见的落实工作。从2005年起,每年在春节前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工作综合检查,将检查情况向县政府汇报。

 

 

○○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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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5月2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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