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县规划局提出的《关于推行“阳光规划”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确保该决策机制的顺利实施,提高城市规划层次和设计水平,结合新昌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强化思想认识,增强推行“阳光规划”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城市规划设计水平事关城市功能作用发挥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行“阳光规划”,是着眼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吸收技术力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规划层次的新举措。要积极适应扩大开放、持续发展对城市建设的新要求,高度重视“阳光规划”在区域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树强城市规划的龙头地位,千方百计增强城市在对外开放中的吸引力、在社会文明进步中的催化力。要从实践 “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看待 “阳光规划”的战略意义,并作为推行“阳光政务”、建设“阳光政府”的具体内容来对待,制定新标准,落实新举措,努力开创城市规划设计工作的新局面。
二、提高创新素质,促进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要认真分析当前城市开发建设中的新情况、新矛盾,积极探求新形势下做好城市规划设计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推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档次、上水平。要通过推行“阳光规划”,推动全县城市规划工作运作方法创新、领导体制创新和工作机制创新,不断实现城市开发建设的新突破。要积极探索调动社会积极性、激发群众创造力的措施,利用媒体加强宣传,给群众以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凝聚到关心城市建设、支持“阳光规划”上来,使城市的规划设计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切合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三、狠抓决策落实,构建科学规范、健康有序的规划设计市场。一是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政府负责、部门主管,民主决策、社会监督”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方式,大力倡树全新的规划设计理念,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改进部门的管理服务方式,努力使各项工作更加符合客观规律。二是周密组织落实。要严格遵循“阳光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方法步骤,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形成统一组织、科学管理、公开运作的局面。三是恪守工作原则。要认真落实“创新、效能、公开”的原则,严守纪律和规定,保证质量和实效,加快城市规划设计工作的市场化进程,建立起高效、廉明、效能的长效管理体制。
四、树立精品意识,建立科学的城市规划决策体制和工作机制。要以“出精品”为目标,深入研究观念、机制和关键问题,畅通公示渠道,公开议决程序,吸纳高层次人才和技术力量参与城市规划设计,增加科技含量,优化设计方案,努力呈现城市的最佳效果。要按市场规律决策、按法律法规行政、按群众意愿办事,努力探索使“精品规划”、“精品建筑”脱颖而出的办法和措施,形成“群策群力抓规划,集思广义出精品”的良好局面。要正确处理民主监督、市场运作与严格审批的关系,既要放开规划设计市场,又要严格审批把关,构建起民主化决策、市场化运作、社会化监督的运行机制,为新昌的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关于推行“阳光规划”的实施方案
新昌县规划局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规划行政管理行为,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促进城乡规划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确保城乡规划顺利实施,保障公众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城乡规划领域推行“阳光规划”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推行“阳光规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推行“阳光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切实改进城乡规划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有序推进城乡规划的民主决策和社会监督,逐步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阳光规划”体系,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领域的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
推行“阳光规划”要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城乡规划管理程序,在满足规划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前提下,妥善处理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坚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不断完善、注重实效的原则,以点带面,稳步推进;要坚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力的原则,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二、实施范围和具体内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