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新昌县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建设“平安浙江”和“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以下简称“三张网”)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消费安全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全县以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食品为重点,积极探索农村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制度,引导农村经营者树立“售正货、树正牌、走正道”的经营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整合有关执法部门执法力量的基础上,调整执法方式,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能;在农村市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自律、社会参与、行政监管”的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促进“平安新昌”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建设,确保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新昌县农村消费安全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姚锦旗
副组长:周江明 潘绍东
成 员:赵德春 王中海 何小伟 丁复鸣 柴理明
张亚东 俞和燕 何苏忠 董小方 寿红卫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潘绍东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地点在县工商局内。
三、工作目标
用2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县农村全面推行商品(食品)准入制度,构建好农村放心食品销售体系,确保农村消费的安全。具体目标是:要在全县现有行政村达到村村有放心店,进一步理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监管责任,并且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起县、镇(乡)、村三级的消费者维权体系。
四、工作内容
(一)“放心店工程”建设
1.“放心店”的选择条件
商店应位于所在行政村相对中心的位置,业主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较高的诚信度。营业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营业场所整治明亮,卫生条件较好。
2.“放心店”的统一模式
在创建“放心店”时采取“五个统一”即“一块牌匾、一套制度、一个标识、一本台帐、一项承诺”。一块牌匾是指“放心店”达标商店统一悬挂“浙江省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示范商店”牌匾;一套制度是指凡纳入“放心店”创建的商店,都执行三项制度,即《进货验收备查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柜制度》和《消费投诉处理制度》;一个标识是指商店对所售商品作具有一定特征的标记;一本台帐是指商店建立统一格式的进货台帐,实施商品准入制度;一项承诺是指试点商店统一对外开展消费安全承诺。承诺内容与三项制度一并制作统一样式的镜框在店内上墙悬挂。
(二)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
1.办事处的设立和职责
在工商所所在镇设立消费者协会办事处,办事处名称统一为“新昌县消费者协会××办事处。办事处由5至7人组成,主任可由工商所所长担任,成员由所在地镇政府和县级部门派出机构的代表组成。办事处设专兼职副主任1人,负责日常工作。
办事处的工作职责:(1)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2)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3)组织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4)对联络站、联络点工作进行指导,对消费维权监督员进行业务培训;(5)完成县消费者协会布置的任务。
2.监督站的设立和职责
在未设办事处的镇(乡)设立消费维权监督站,由3至5人组成,受当地镇(乡)和消协办事处的指导。名称统一为“××镇(乡)消费维权监督站”。站长由镇(乡)分管消费安全的领导担任,组成人员可由镇(乡)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协会分支机构等组织的人员兼任。
监督站的工作职责:(1)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2)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3)参予有关行政部门组织的对辖区内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4)完成上级布置的消费调查,消费教育等有关任务。
3.监督点的设立和职责
在行政村设立消费维权监督点,名称统一为“××村消费维权监督点”。在每个行政村聘请1名消费维权监督员开展日常工作。具体工作职责与镇(乡)消费维权监督站相同。
4.消费维权监督员的条件和义务、权利。
监督站、监督点的组成人员,统一称为“消费维权监督员,由县消费者协会颁发《监督员证书》,接受所在地消协办事处管理和指导。
消费维权监督员条件:热爱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有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具有一定的法律业务知识,办事公正,熟悉当地情况,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消费维权监督员义务: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对当地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收集违法经营行为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信息并及时报告消协办事处及相关部门;依法调解处理消费者投诉;联系消协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消费维权监督员权利:履行消费者协会委托行使的职权,代表消费者协会监督当地经营者依法经营,调解消费纠纷;接受政治业务知识培训;对消费者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工作成绩显著的可予以表彰和奖励。
消费维权监督员以兼职为主。
(三)农村食品监管责任网络建设
将根据省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实施。
五、工作步骤
(一)试点阶段(2005年1月30日前)。确定大市聚镇为试点镇。主要工作:一是宣传发动,营造氛围;二是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新昌县农村消费安全建设领导小组;三是建立县、镇、村三级基层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四是做好试点镇各行政村“放心店”建设工作,对验收合格的授予“浙江省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示范商店”牌匾。
(二)推广阶段(2005年2月至2006年底)。根据试点镇的经验,在全县全面推动“放心店”建设。具体是:
1.在2005年底前有一半以上行政村的“放心店”建设通过验收,并在全县启动“商品准入制度”。
2.在2006年底前全县各行政村都有“放心店”,并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商品准入制度”。
(三)长效管理阶段。主要工作:一是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消费安全网络建设的帮扶和引导,卫生、工商、质监、药监等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加强对农村商品质量的各个环节的监管。二是县农村消费安全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对农村消费安全网络建设进行检查;三是总结表彰先进典型;四是不断探索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升农村消费安全网络建设的层次和质量。
六、几点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抓好农村消费安全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提升我县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面建设“平安新昌”的重要举措。各镇(乡)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把农村消费安全工作作为一项“实事工程”、“民心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要加强领导。各镇(乡)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好本镇(乡)农村消费安全网络的建设工作。
(三)要形成合力。各镇(乡)、县级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建设好我县的“三张网”。县农业、卫生、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把好商品准入质量,建设好农村“放心店”,同时要按照上级的要求,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商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监管责任,探索执法监管新路子;县工商、消协和各镇(乡)要相互配合,做好农村消费维权网建设;县发计、经贸、财政等部门要以各自的职能配合做好“三张网”建设。
(四)要加强宣传。县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农村消费安全网络建设的目的、意义、作用、目标、内容,要提高群众的认同度和参与度,使农村消费安全网络建设家喻户晓;同时,在推进这项工作中要及时挖掘先进典型,及时报道,对反面典型及时曝光。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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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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