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绍兴市政府绍政发〔2004〕67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我县省批园区规划区内的工业用地最低协议出让地价确定如下:
一、高新园区一期、二期,大市聚轴承特色工业园区工业用地最低协议出让地价为12万元/亩。
二、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需要给予地价优惠的,由各园区提出方案,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县政府研究审批后执行。
三、本通知自2005年1月21日起执行。
二○○五年二月四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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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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