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由县经贸、建设、国土等部门拟订的《关于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若干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转发,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若干规定
县经贸局 县建设局 县国土资源局
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为切实保护土地资源,进一步禁止和限制使用粘土实心砖,逐步推广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根据《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1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推广范围
凡在城关建城区<指城关镇范围,包括高新园区二期、(下同)>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均须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二、推广产品
根据我县新型墙体材料研制和开发情况,确定新型墙体材料的主导产品为混凝土多孔砖、彩钢夹芯板、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页岩烧结多孔砖及其它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
三、推广措施
1、在我县建筑工程项目中推广和应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其生产企业必须满足有关条件,产品须经省级以上的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由省级有关部门鉴定通过,具有《产品鉴定验收证书》和《浙江省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证书》,产品质量和性能符合有关标准,能满足各类建筑工程质量要求。
2、在城关建城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中的建筑墙体部分,从
农村建筑工程(含农民自建住房)应当逐步减少使用实心粘土砖,提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3、各建筑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中,应优先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主导产品,对规定的建筑工程及相应部位,新型墙体材料设计用量必须达到或超过规定要求,并精心设计确保设计质量。
4、施工图审查机构,须将新型墙体材料主导产品的应用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
5、各施工单位应积极改善施工工艺,大力推广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主导产品,不得擅自将设计中的新型墙体材料更改为粘土类制品。在推广应用中应确保施工质量,保证工程安全可靠。
6、各工程质监和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进场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加大对材料检测和现场监管力度,帮助、指导施工单位改进和完善施工工艺,切实做到监督到位,检测经常,监理及时,保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
7、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及时补充有关新型墙体材料定额,将新型墙体材料主导产品列入造价信息及定额管理范围。
8、县新墙办和县建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进入新昌建筑市场墙体材料的监管力度,采取行之有效的准入措施,确保墙体材料的产品质量,杜绝没有产品标准或质量和安全性能达不到规定标准以及规定禁止使用的墙体材料流入我县建筑市场。
9、对于个别必须使用粘土制品的特殊建筑部位,应由建设和设计单位向设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允许使用。
10、对新型墙材推广和应用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处罚措施
对违反规定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审批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对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工程项目,根据省政府171号令有关条款规定责令限期纠正,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五、实施时间
从下半年起逐步试用新型墙体材料,于
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是节地节能保护生态环境的大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关心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随着墙体材料的不断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主导产品也将阶段性调整,各有关单位在推广应用中要注意总结完善措施,不断提高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在推广应用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向县墙改办和县建管局反映。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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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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