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企业单位:
为做强做大企业(行业),规范企业行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力培育规模经济,鼓励和引导企业上市,实现资本经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证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现就培育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培育上市企业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1、企业上市工作是加快企业扩张,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结构、提升产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转变增长方式的有效途径,是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的有效手段,也是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稳健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充分认识培育企业上市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切实提高利用资本经营的手段,增强发展新昌经济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培育企业上市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做好企业基础工作,积极培育上市后备企业
2、新设立的企业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以上,且主业明显;原有企业所有者权益在2000万元以上,近三年企业销售收入和实现利润每年平均增长10%以上,产品科技含量高,具有高成长性,经营班子素质较好,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及在近二、三年内有上市设想和计划安排的企业,均可列入上市培育对象。
3、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县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上市办),由县上市办负责牵头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4、列入上市培育对象的企业要制订好上市工作的计划,确定专人负责,认真选择好具有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企业上市做好基础工作。
三、加大股份有限公司改造力度,建立企业上市梯队
5、企业在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前按国家税收、会计政策规定形成的“国家扶持资金”,经县财政局审核,归投资者所有。
6、在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时,给予提供工商登记、土地、房产、车辆权证、专利商标证等其它权证以及资产评估、交易过户等手续的便利,并以非交易性过户处理,相关费用只收工本费。
7、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可以通过资产评估投入,投入部分免缴营业税,评估增值部分所得税予以照顾。
8、原对外投资中与本企业主营业务没有关系的,在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通过股权调整,并划转相应资产,不作交易性计费依据。
9、企业在申报上市过程中支付的有关费用,经税务部门核准可以摊入当年成本。
10、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项目优先安排审批,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新增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墙改费、散装水泥费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规费,予以免缴。
11、公发募集资金到位后,县政府对上市工作责任部门给予适当奖励。对募集的资金在本地投资的按招商引资政策给予奖励。
四、切实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领导和服务
12、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企业上市工作,按各自职能,尽心尽力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为企业上市营造良好的环境,创造必要的条件。
13、县上市办要切实履行职能,认真抓好企业上市工作的规划制定、指导、协调和服务,做好与国家、省有关部门、券商、企业之间的沟通、联络,并要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
14、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上市办负责解释。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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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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