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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昌县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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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制订相应工作计划,切实抓好落实。

二○○四年九月九日   

新昌县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浙江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浙公通字〔2004〕69号)精神,确保我县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工作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如期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和《绍兴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做好换发二代证的准备工作,我县将从2005年1月开始,全面启动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同时停止制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2008年底基本完成为年满16周岁的公民换发二代证工作,接受未满16周岁公民申领二代证,为全面提升我县居民身份证管理和人口管理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责职

县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贯彻落实《居民身份证法》以及国务院、公安部、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换发二代证工作的规定,决定我县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换发二代证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县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各镇乡、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长任组长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居民二代证申领、换领的协调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派出所,派出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级各部门职责如下:

县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办公室为领导小组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换发二代证工作。具体职责:⑴负责向县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换发二代证办公室报告工作,对换发证中的重大事项提出工作意见、建议;⑵协调、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按照自身职能做好换发二代证工作;⑶负责制定全县换发二代证工作方案,并组织、指导各镇乡贯彻落实;⑷审定各乡镇换发二代证工作实施方案;⑸负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⑹负责换发证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研、论证,为领导当好参谋;⑺负责协调解决换发二代证工作相关技术问题;⑻负责全县换发证工作的信息通报,推动和指导各镇乡换发证工作顺利开展;⑼其他应承担的事项。

县委宣传部:⑴指导、审核县发证办编制宣传计划;⑵协调各新闻媒体开展二代证的宣传报道。

县公安局:⑴负责全县换发二代证工作的业务指导;⑵负责全县公民身份号码的编制管理和现役军人换发二代证的工作;⑶指导、协调解决县内、外的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问题; ⑷负责全县居民身份证制证信息的管理;⑸负责对各派出所上传的制证信息进行检验,将不符合要求的数据向派出所回馈,向省制证中心(所)转发制证信息;负责将省制证中心(所)的反馈信息下传给派出所;⑹负责县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提供对省级人口信息数据库的维护数据;⑺指导、组织开展居民身份证管理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相关的业务、技术培训、考核;⑻协调民政部门做好门(楼)牌编制管理工作;⑼做好全县人像信息采集设备、读写机具的选型工作;⑽ 做好居民身份证的日常管理、查验和核查工作;⑾制定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有关工作规范;⑿其他应承担的工作。

县发展计划局(县物价局):⑴负责核定换发二代证工作中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⑵指导各级物价部门加强对公安机关在换发二代证工作中,执行有关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

县财政局:⑴负责二代证项目经费保障;⑵收费票据核发管理,并监督依法将工本费上交国库;⑶负责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本部门职能涉及领域中的推广应用。

县招投标中心:⑴负责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工作;⑵负责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本部门职能涉及领域中的推广应用。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⑴负责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社会保障(含医保)领域和本部门职能涉及的其他领域中的推广应用;⑵负责开通身份证信息与社保(含医保)信息系统的数据接口;⑶确定免收和减收证件工本费人员的范围,并制定管理办法。

县教育局:⑴负责在校学生集中申领和换领二代证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⑵负责学生学籍管理中身份证信息的应用并开通数据接口;⑶负责高考、自考报名及成绩管理中身份证信息的应用并开通数据接口;⑷负责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本部门职能涉及的其他领域中的推广应用。

县民政局:⑴负责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中申请人身份证信息的应用;⑵负责社团登记中社团负责人身份证信息的应用;⑶负责提供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员名单;⑷负责提供农村中有特殊困难人员名单;⑷做好已有街、巷、路名的命名、门(楼)牌的编制工作,并提交各类新、旧门(楼)牌的对照资料;⑸负责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本部门职能涉及的其他领域中的推广应用。

县建设局:⑴负责在个人房屋产权登记中房屋所有人身份证信息的应用并开通数据接口;⑵负责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本部门职能涉及的其他领域中的推广应用。

县人民银行:⑴负责个人储蓄(信用卡)帐户开户和个人信贷帐户开户身份证信息的应用;⑵负责对公帐户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信息的应用;⑶负责现金管理中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信息的应用;⑷负责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本部门职能涉及的其他领域中的推广应用。

县人武部:负责全县军人申领、换领的组织工作。

三、实施步骤

集中换发证工作从年1月1日开始,至2008年结束。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年7月1日至)

抓紧完成换发二代证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户口核对和公民身份号码清理纠错。在换发二代证前,首先根据省公安厅的要求,开展全面、细致的户口核对工作,核准户口登记项目,并对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问题进行认真清理和纠正。各户口登记机关应于2004年10月底前完成公民身份号码清理纠错工作。二是完成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在换发二代证工作启动前,要完成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根据省公安厅的文件精神,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软件统一采用浙江金铖华元公司开发的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二代证版),该版本数据集中存放在市局。系统升级改造的时间安排,由省市换发二代证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三是完成换发二代证所需设备购置和安装调试。四是换发二代证业务和技术培训。对参与换发二代证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要做好培训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对各派出所工作人员的培训。

(二)试点换发阶段(2004年12月)

在全面换发前选择一个乡镇开展换发二代证的试点工作。在设备基本到位,县级二代证平台搭建完成的基础上,在澄潭镇开展试点工作。其余户口登记机关抽调业务、技术骨干参加试点镇的换发证工作,通过试点取得经验、培养队伍。

(三)集中换发证阶段(2005年1月至2008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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