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了鼓励高层次人才来新
一、新
二、本意见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博士、博士后;留学人员;硕士研究生;我县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企业所急需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并居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人员。
三、高层次人才可采取任职、兼职、调动、顾问、科研、合作开发和创建、承包、租赁、投资兴办实体等多种形式来新创业、工作。
四、凡符合我县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有利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类优秀人才的引进全部放开。
五、建立户籍准入制度,对户籍关系一时难以迁入或本人不愿意迁入本县的高层次人才,由公安部门给予办理户口准入证,享受本县常住人口同等待遇。
六、对我县紧缺急需的优秀人才,如正常调动有困难,可采取辞职或自动离职的方式来新工作,承认其原有学历、身份、工龄和职称,其档案由县人才交流中心调转,或重新建档。
七、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外地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不迁户口,但在职称评定、社会保险、子女入学等方面与当地常住居民同等对待。
八、新办生产性的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二免三减半”的基础上,第3-5年按入库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全额补助,第6-10年按入库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减半补助。
九、县外境内企业和个人在本县投资的企业,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可享受按入库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财政补助的政策,具体规定为:500(含)-1000万元的生产性项目可享受一年全额补助、一年减半补助的政策;1000(含)-5000万元的生产性项目可享受一年全额补助、二年减半补助的政策;50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可享受二年全额补助、三年减半补助的政策。
十、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国投资者把从企业所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扩大再生产,或者作为资本金投资开办其他企业,且经营期在5年以上的,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除按国家规定返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40%税款外,财政部门将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扶持,扶持资金的额度为该企业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的30%。如直接再投资创办、扩建出口创汇型企业或先进技术型企业,且经营期在5年以上的,扶持资金的额度为再投资部分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
十一、对具备出口退税条件的企业,按应退未退出口退税额度,经国税部门证明后向银行申请的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经县外经贸局和县财政局审核后,利息由县财政全额予以补贴。
十二、鼓励企业创立出口名牌。凡被外经贸部确认为出口名牌的,由县财政奖励50万元。
十三、对外商投资额50万美元及以上的生产性项目所需建设用地给予优惠,每投资10万美元安排优惠用地2亩,给予土地价格20%的优惠。500万元美元及以上的项目给予特殊政策。
十四、县外境内企业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性项目所需建设用地给予优惠,每投资100万元优惠用地2亩。其中500(含)-1000万元的可享受土地价格10%的优惠;1000(含)-5000万元的可享受土地价格20%的优惠;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可给予特殊政策。
十五、全球500强企业、上市公司、驰名品牌等生产性企业来新投资享受特殊政策。
十六、允许和鼓励各类人才以专利、发明、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分配比例由受益单位和合作方个人协商确定。对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予以重奖。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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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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