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规划建设钦寸水库是省政府根据全省水资源调配方案,决定实施浙东引水工程的重要项目。建设钦寸水库,有利于充分利用我县丰富的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要求,县政府决定实施水库规划建设的前期工作。为确保前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钦寸水库规划建设控制范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水库库区控制范围:钦寸水文站下游1500米处至上游海拔高程130米以下范围。涉及的主要村庄有:城关镇钦寸村,新林乡曹州、秀溪、查林、竹岸、银星、江村、上海岭、岩头卜、王家庄、碇岭脚、扁石、棠家洲、胡卜、金山、梅坑、石沿山、上祝村,大市聚镇、沙溪镇有关村。
二、库区范围内实行统一征地,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协商征地。已协商未经批准的征地协议一律无效。
三、库区范围内暂停私人建房、企业项目等各类建设用地审批。
四、库区范围内未经批准严禁挖塘养鱼、挖土烧砖、取沙取石等经营活动。不准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凡本通告公布后种植的,征用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严格按规定办理涉及库区各村的分户、迁入等户口手续。
六、库区及上游严禁新办污染类企业,严禁乱砍滥伐,严格保护水库源头生态环境。
七、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库区各村及企事业单位、广大干部群众要大力协作,密切配合,支持水库工程规划建设的各项工作。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主送: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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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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