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行政审批一审一核制度的暂行规定》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该规定的要求,抓紧做好审查员、核准员的聘任、授权工作,制订好内部的有关管理细则,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提高。
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新昌县行政审批一审一核制度的暂行规定
为改革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事周期,规范审批程序,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现根据《浙江省行政审批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新昌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行政审批及“一审一核”制的含义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审批机关根据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依法决定是否获得某种法律资格和权利、是否免除法定义务或对特定民事关系和事实给予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审批,不适用本规定。
“一审一核”制,是指行政审批机关除需集体讨论决定的审批事项外,授权本部门一般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审查员)受理审查、科室或窗口负责人(以下简称核准员)审核把关签发的审批制度。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全面推行“一审一核”制。
二、实行审查员、核准员聘任授权
行政审批审查员、核准员需经县行政审批部门聘用后方可上岗,并明确授权范围和聘用期。
三、行政审批审查员、核准员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