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有效控制非典型肺炎疫情的传播,进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疫情严重地区进新人员的医学观察及生活保障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政府决定对非典患者密切接触人员和疫情严重地区进新人员进行医学观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重点观察的对象
(一)非典型肺炎患者密切接触人员(以下简称密切接触人员),是指近期在生活、学习或工作中与非典型肺炎患者或疑似病人直接接触人员,或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情况由疾病控制人员综合评定的其他人员。
(二)最近从北京、广东、山西、内蒙、天津、河北等地返新(来新)人员。
二、非典型肺炎患者密切接触人员处置办法
(一)密切接触人员应当在疾病控制部门指定的地点接受医学观察,服从管理,配合疾病控制部门做好医学调查。
(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观察期间的随访、防疫工作;镇乡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专门人员向密切接触人员提供基本的日常生活必需品,妥善处理其生活垃圾等事宜,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三)各镇乡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对密切接触人员进行宣传和思想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和身心健康。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县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四)密切接触人员在接受医学观察期间,未经医疗卫生机构的许可,不得离开指定地点。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及人员要进行说服和劝阻;不听劝阻的,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县政府批准,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三、非典型肺炎疫情严重地区返(来)新及其它人员的处置办法
(一)凡最近从北京、广东、山西、内蒙、天津、河北等地旅游或出差返新人员,应劝说其在家接受医学观察两周,并向所在地的疾病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接受所在地的疾病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的检查。
(二)对疫区来新工作的人员,工作单位要加强管理,减少与在新人员的接触。对疫区来新的游客,各宾馆、饭店要切实做好服务工作,集中楼层管理,每日测一次体温,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及时报告(电话:86048429、86044395、86044396)。小旅店、招待所、出租房不能接收疫情严重地区来新人员。被实习单位派往疫区工作的在校大学生,返新后由实习单位落实医学观察措施。
(三)镇乡、社区、村各级都要开展对非典疫区返(来)新人员的管理,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各星级以上宾馆、饭店由旅游局督查监管,一般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企业、单位实行属地管理。
四、密切接触人员和从疫情严重地区返新人员在接受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其所在单位按出勤照发。
五、本通告自2003年5月7日起施行。
二○○三年五月六日
主送: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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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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