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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县科技局(地震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县科技局(地震办)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若干意见

 

新昌县科技局(地震办)

○○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防震减灾是建设平安新昌和谐新昌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防震减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防震减灾工作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不断增强防震减灾能力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以城市为重点,兼顾乡镇和农村,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坚持防震减灾与经济建设一起抓,以政府为主导,依靠全社会力量,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提供可靠的保障。

加强我县防震减灾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到2010年,我县基本具备抗御5-6级地震的综合能力。

二、加强现代化地震台网建设,不断提高地震监测水平

现代化地震台网建设是防震减灾的重要任务之一,县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地震台站建设所需的资金。切实加强群测群防工作,推进宏观测报网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地下水、气体、动植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异常观测。按照《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的要求,依法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建设前应事先征求地震部门的意见。擅自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影响和破坏的,建设单位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加强全民防震减灾意识

深入持久地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是做好各项防震减灾工作的战略性措施。县和镇乡地震、宣传、教育、科技等部门及城市社区要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建立和完善宣传网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要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作为各级科普宣传、文明社区活动和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的重要内容,逐步在全县形成每年度定期、有规模、面向全社会的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格局。

四、重视城乡建设的震灾防御工作,依法强化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

城市是抗震设防的重点,依法加强抗震设防管理是保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的重要措施。在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必须依据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监督,对于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应按照市发计委、市科技局、市地震局联合转发的《关于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重大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的通知》(绍科发[2004]26号)要求,严格把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关,真正把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落到实处。

在抓好城市抗震设防工作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农村住房的地震安全,加强对新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的检查和指导,提高农居建设施工质量,努力提高广大农村的防震抗灾能力。

五、抓紧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切实提升地震应急反应和救助能力

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是减轻地震灾害的关键环节。各镇乡政府要重视修订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加强对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加强应急培训,不断提高地震应急反应能力。因地制宜组建专业地震救援队伍,开展地震救援的专业训练。积极推进社区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形成社会基础广泛、协调统一的地震灾害救助力量。合理建设地震灾害应急物品的储备网络,满足应急救灾工作的需要。结合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等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和建设城市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加强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建立与省地震局数据共享系统,及时从省地震局获取地震灾情数据和应急基础数据。

六、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工作机制,确保防震减灾工作顺利开展

各有关部门和各镇乡政府要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公共安全和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并依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基本建设、事业发展、科技进步、重点项目等专项计划中要充分体现防震减灾的内容。要强化对地震灾害预测、预防、救助三位一体的综合管理。县和镇乡财政要搞好对防震减灾工作的资金保障,使防震减灾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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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1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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